剛看到兩則新聞 ~帶善存 維骨力回國 逾5瓶恐囚10年
另一則 ~醉駕殺加班男 破天荒判6.5年
這是甚麼鬼阿
怎麼可以這樣本末倒置
這樣的法律真的沒問題嗎
★攜帶藥物規定:
.維生素藥物(總量不得超過1200顆),約5~6瓶裝
.藥物錠狀、膠囊狀食品(單一種數量在1200~2400粒)
.中藥成藥如「三體牛鞭丸」只能攜帶12瓶入境
★海關建議:
.出關前可事先詢問攜帶合法藥品數量
.入關後主動走紅線申報,超過限量不會被沒收,可寄存在海關,下次入境再拿或請親友攜帶入境
★未申報處罰:
.沒收並移送法辦,依《藥事法》被視為藥物走私,最高可處10年重刑,得併科1千萬元以下罰金
★裁罰統計:
.自2010/04~2012/11止,攜帶違規藥物入境共247案
.涉及刑責已移送法辦者199案,判決有罪16案,緩起訴計18案
.不起訴計57案,尚待刑事判決計108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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