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好幾次阿花沒看管好自己的所有物OO(沒有人格)
使所有物傷害了小明以及小明的所有物(受傷流血)
小明什麼都沒有做 只是剛好在那裏
有一天
小明冷靜地對阿花說
:「剛剛你從那邊走來我還以為是別人呢!好巧喔那個人也有OO(所有物),但是那個人不看管好自己的所有物,放任對我以及我的所有物造成傷害,我非常的生氣,已經六七次了吧,我給那個人以及所有物夠多機會了,下一次再有同樣的事發生,我不會再忍耐了,如果我是那個人我一定會非常擔心受怕,害怕我若是哪一天又沒有注意而發生同樣的事情,我不知道在我的所有物上,會不會發生什麼可怕的事情。」
請問小明這樣有犯恐嚇罪嗎??
sss.123456789 wrote:
那請問一下
小明是對阿花說 但是談話當中 小明表面上始終是在講另外一個人
這樣子就算阿花聽懂是在說自己 小明也有犯罪嗎??
就是聽懂了才能構成恐嚇罪啊
恐嚇罪構成要件
(一)按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為刑法上之恐嚇危害安全罪責,刑法第305條定有明文。又按「刑法第305條之恐嚇罪,所稱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者,係指以使人生畏怖心為目的,而通知將加惡害之旨於被害人而言(最高法院52年台上字第751號判例)」。
(二)再按「刑法第305條之罪,僅以受惡害之通知者心生畏懼而有不安全之感覺為已足,不以發生客觀上之危害為要件(民國 27 年 04 月 17 日最高法院 27 年度決議 (一)參照)」。
只要對方怕怕覺得你會傷他就構成恐嚇罪啦
桔香小紫蘇 wrote:
只要對方怕怕覺得你會傷他就構成恐嚇罪啦
不是會怕就好...
還有
手段的合法性....我會告死你..
手段的可能性....被雷劈死...
特定對像...在此小便者,爛小gg.....
如果說..你出門小心被車撞......這算恐嚇....
對像明確,手段可行,且非法......
:「剛剛你從那邊走來我還以為是別人呢!好巧喔那個人也有OO(所有物),但是那個人不看管好自己的所有物,放任對我以及我的所有物造成傷害,我非常的生氣,已經六七次了吧,我給那個人以及所有物夠多機會了,下一次再有同樣的事發生,我不會再忍耐了,如果我是那個人我一定會非常擔心受怕,害怕我若是哪一天又沒有注意而發生同樣的事情,我不知道在我的所有物上,會不會發生什麼可怕的事情。」
簡單翻譯..
我認識一個人跟你一樣有養狗,他的狗咬傷過我的狗,我忍很多次了
我如果是那個人..就會小心他的狗下次會不會發生什麼事
如果小明在對阿花說的時候...面無表情...或一臉不爽也行...
說完那堆話...應該不算恐嚇....
但是..如果小明手上拿把刀,或棍子.....那就不一樣了....
強度不同....
恐嚇,公然污辱...最難的是...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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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明的所有物被攻擊,有受傷就該去治療...
寵物看醫生比人去看病還貴...
再去告...
阿花賠一次就會想辦法避免再發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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