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 2013年1月14日 上午4:24
元旦新上路的「低頭族」條款,現在反成為執法人員的「緊箍咒」!過去員警常會在騎車時使用M-POLICE警用PDA查贓車,或以無線電通話,現在都視為違法,甚至被禁止。有員警抱怨,難道追賊,還要先把車停好才能叫支援,到時人都不知逃到哪了?
全國警方元旦起針對汽機車低頭族取締開罰,民眾質疑員警常在停等紅燈時,低頭操作警用M-POLICE查車號,或是一面騎車、一面使用無線電通話有;還有路邊的停車收費員,也都是邊騎機車,邊操作手上的PDA開停車單,根本是帶頭違法,應該開罰。
部分警方人員則指出,員警使用M-POLICE和無線電都有值勤上的需要,但翻遍各項法令,確實找不到「許可」。為避免爭議,高雄市警方已要求員警不得在騎機車時使用警用M-POLICE,無線電也「盡量避免」。台北市交通大隊已行文警政署,希望協調交通部重新解釋法令,為警方執法解套。
台北市停管處也表示,為避免違法爭議,已要求所有收費員,必須要下車後才能執行開單動作;台中市政府則為此行文交通部,認為收費員「執行公務」應不受限制。
-----------------------------------------------------------------------
炮火又朝向警察了,哀
民眾:我的皮包被偷了,小偷騎車逃跑 (指)
警察:等等,我必須先停好車,才能用對講機聯絡警網
民眾:X,等你聯絡好,小偷都跑多遠了,追個鳥喔
警察:我也很無辜阿
民眾:警察無能啦,眼睜睜看著小偷騎機車逃逸(找議員立委開記者會)
警察高層:我們基層員警執勤上的問題,警察申誡一支處份
警察:!@#$%︿&*()
警察在執勤公務上,為何要受限這項法條,居然查不到解套方式??
為何台北收費員需要停車,台中卻不用?? 台北台中那是哪邊才正確??
johonpsc wrote:
新法反成執法緊箍咒 ...(恕刪)
所以救護車的司機,甚至車上的病患,命比較不值錢??
請您了解,何謂安全,何謂執勤公務??
那篇新聞最下方
交通部強調,條例中已說明,只要有法令規定許可就不受限,例如消防署、衛生署在緊急救護辦法中增訂條文明定,救護車可以無線通訊與醫師聯繫,不必受限。
johonpsc wrote:
如果 警騎車查PDA 收費員 因執行公務不罰
那不就跟立法的初衷背離了嗎?
所以您接受以下範例??
民眾:我的皮包被偷了,小偷騎車逃跑 (指)
警察:等等,我必須先停好車,才能用對講機聯絡警網
民眾:X,等你聯絡好,小偷都跑多遠了,追個鳥喔
警察:我也很無辜阿
民眾:警察無能啦,眼睜睜看著小偷騎機車逃逸(找議員立委開記者會)
警察高層:我們基層員警執勤上的問題,警察申誡一支處份
警察:!@#$%︿&*()
個人只是覺得 當初這個立法的初衷與現實執行上,看來有衝突.
只是,政府與警察單位為保障 警務人員安全.
是否應該考量到幫忙警務人員降低"警騎車查PDA"這種危險
而不是讓這法條有特殊通融情形!
這樣 危害到的是執行員警與當時的民眾.
---> 避免發生執行員警或收費員因「低頭」造成其他不必要事情發生
內文搜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