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後有悔 當庭痛哭
去年6月28日,林昆翰向認識不到半天的同校林姓應屆女畢業生索取電話號碼不成,竟在林女租屋處亂刀刺死她,並在遺體旁自慰不成後,搓揉林女胸部及用手指性侵。法官認為林昆翰僅因細故就怒火中燒,剝奪林女性命,被害人死不瞑目,而被告竟心起淫念,將死者大體寬衣解帶,在鮮血淋漓的遺體旁自慰、性侵,令人髮指!但因他多次深深後悔且承諾接受任何刑罰制裁,甚至當庭痛哭、向家屬下跪道歉,雖未獲諒解,但人性尚未泯滅,仍可能矯治,應無判死刑的必要。
法官調查,在押的22歲林昆翰,讀聯大光電工程學系四年級,與他系的林女同租苗栗市恭敬路一棟透天厝,分別住2樓、4樓。去年6月28日,林女要赴台北工作,退租搬家,下午1點巧遇林昆翰,林主動協助,雙方因而相識,當天下午4點多,林昆翰去林女的套房,想索她的電話號碼遭拒,兩人口角。
19刀刺死被害女
林昆翰不滿,回租屋處藏了一把水果刀在身上,再回林女房間,拿起林女放在一旁的手機,撥打自己的手機號碼,透過來電顯示方式而握有林女的電話號碼,引起林女不悅,兩人再度口角。
林昆翰竟當場翻臉,抓住林女頭髮,取出水果刀,抵住林女頸部恐嚇,叫她道歉,但林女激動,雙方扭打,林昆翰恨意升高,朝林女頸、臉、上身連刺19刀,因力道太猛,連刀柄都脫落,林女幾分鐘後就氣絕,林昆翰竟解開她內衣、拉下褲子,在遺體旁自慰。
林某事後為誤導警方,還故意傳數則手機簡訊給自己父母,謊稱他遭囚禁不詳地點,但被警方識破將他逮捕。
法官真是佛心來著…

被害人真是死不瞑目…
這對殺人犯有赫阻力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