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綜合所得稅的不合理之處!!

剛才無聊試算一下在台灣的各個所得級距要繳多少錢
起算基點都是101年度
結果發現, 新規定
"分期領取退職所得者,以全年領取總額,減除733,000元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各位知道嗎:
一對年輕夫妻養兩個小孩(未就學)
所有基本扣除額是152000(標準) + 104000 x 2 (薪資) + 82000 x 2 (兩個小孩)
一共是 524000元

光比起"一個"退休或退伍沒事幹的軍公教 (不是一對喔!),
基本扣除額就少了199000元

所以一對勤奮的年輕夫婦,假設月薪收入各5萬
假設家庭年所得為 5 x 2 x13 (年終一個月) = 130萬
扣掉上述扣除額,加上累進稅率
總共要繳58120元的稅

現在隨便一個軍公教,月退+年終慰問+18趴,
基本上每月至少也有5萬,共不用說那些領更多的
一對55歲就退休的軍公教夫婦
(更不用說那些無路用45歲就退伍的"士兵")
一年也浪費我們約130萬幫他們養老,
因不超過733000 x 2 = 1466000的基本額度

所以他們.連.一.塊.錢.也.不.用.繳

而且他們什麼事都不用做
只要注意不要不幸身亡就可以

看到這裡,我們還有臉可以笑希臘嗎!!
2012-11-16 22:54 發佈
這樣有可能退休後的實質所得比上班還多喔
因為不用繳稅
真強
破產吧!台灣就可逆風高飛了
在他們眼裡

軍公教跟大企業老闆以外

大概都是次等公民吧
這條早就存在粉久了,
基於信賴保護原則,
退休人員必需保障其生活品質。

以下放大絕

月領勞退的退休人員也是一樣啊!
這不是早就知道的事實!!!

您發現太慢了 . . .

PS.只能說 認命吧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