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才無聊試算一下在台灣的各個所得級距要繳多少錢
起算基點都是101年度
結果發現, 新規定
"分期領取退職所得者,以全年領取總額,減除733,000元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各位知道嗎:
一對年輕夫妻養兩個小孩(未就學)
所有基本扣除額是152000(標準) + 104000 x 2 (薪資) + 82000 x 2 (兩個小孩)
一共是 524000元
光比起"一個"退休或退伍沒事幹的軍公教 (不是一對喔!),
基本扣除額就少了199000元
所以一對勤奮的年輕夫婦,假設月薪收入各5萬
假設家庭年所得為 5 x 2 x13 (年終一個月) = 130萬
扣掉上述扣除額,加上累進稅率
總共要繳58120元的稅
現在隨便一個軍公教,月退+年終慰問+18趴,
基本上每月至少也有5萬,共不用說那些領更多的
一對55歲就退休的軍公教夫婦
(更不用說那些無路用45歲就退伍的"士兵")
一年也浪費我們約130萬幫他們養老,
因不超過733000 x 2 = 1466000的基本額度
所以他們.連.一.塊.錢.也.不.用.繳
而且他們什麼事都不用做
只要注意不要不幸身亡就可以
看到這裡,我們還有臉可以笑希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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