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怕有人吃過期食品,就不花錢買了,生意會減少。會吃丟棄食品的都是窮人,全家超商還要提告,這種心態實在滿卑鄙的我看國外節目就有人專門撿超市拋棄食物過日子,數量還不少,這些人挑食物自己都有一套方法,全家超商做人實在太失敗了
我大學的時候 我朋友也是做大夜班 我們最常做的事情就是 去他們店裡吃消夜 聽說 民營的因為要跟公司拆帳 過期食品都要一人一半 有些好的民營的業者 都會准許員工食用這種報廢商品 有些比較摳的老闆就不會允許
該店員工有在FB上說明.被告的少年並非吃過期的報廢品.而是將架上未過期的商品刷報廢然後邀朋友來店裡吃掉.......前後總共4次.....如果還是有網友認為這沒什麼不該計較的話.麻煩開一家超商來造福清寒學子吧!!
0308 wrote:該店員工有在FB上說明.被告的少年並非吃過期的報廢品.而是將架上未過期的商品刷報廢然後邀朋友來店裡吃掉.......前後總共4次...... 1.請問fb來源?有無連結可提供2.這是店員片面說法,一般法律理論上口說無憑(美國是這樣,台灣就可能法官自由心證),必須要有物證所以我還是希望有看到證據,而非以店方個人口頭說法來否定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