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你可不可以開車載我出去玩?」一位收入微薄的歌仔戲班廿七歲單親父親,為圓小一女兒的「爸爸開車載我出去玩」夢想,到朋友家偷偷拿走友人的汽車鑰匙,「借用」友人汽車兩小時載女繞了幾次台南古蹟後,再向友人、警方自首,被依竊盜罪嫌移送法辦。
台南地檢署檢察長周章欽昨天聽聞台南發生這樣一則感人的父女情故事後感嘆說,這個世界天天上演「朱門酒肉臭,路有凍死骨」,一位小一女生的微薄夢想,竟得讓父親付出自己的名節。他會與承辦檢察官研究,是否能以不起訴處分掉,讓這位充滿父愛的民眾不要因此留下竊盜前科。
警方表示,廿七歲的陳姓男子,學歷不高,連高中都沒讀完,加上沒有一技之長,十九歲就戀愛結婚,夫妻生下一女。不久,妻子就離去,陳某雖獨自撫養女兒,但仍努力到歌仔班擔任敲鑼打鼓的角色賺錢,碰上沒戲可演,他也會偶爾參加葬儀社的儀隊掙錢。
由於歌仔戲班經常得南北奔波,陳某的女兒都由祖父母帶,直到小學一年級,陳某不曾帶女兒出去玩。最近,小一女兒開始懂事了,經常問:「爸爸,你可不可以開車載我出去玩?」。
陳某收入微薄,為了一圓女兒夢想,只好先口頭允諾安撫。今年十月八日凌晨二點,陳某到台南市北華街鄭姓友人家中泡茶,見朋友汽車鑰匙就放在桌上,未徵求友人同意,就偷偷把鑰匙藏進自己口袋。
陳某向友人告辭後,隨即開走友人停在路邊的轎車,當天早上,陳某刻意叫女兒晚一點到學校,一大早,就駕駛友人的車,載女兒到台南幾處古蹟繞了一圈,完成女兒「爸爸開車載我出去玩」夢想後,將女兒送到學校,自己馬上到友人處自首。
但陳某沒料到,友人一大早發現車不見了,已向台南市警五分局北門派出所報案,友人於是陪陳某向警方自首,友人雖然向警方表示要撤回報案,但竊盜罪屬公訴罪,警方還是依法將陳某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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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種新聞,我也不知道該說甚麼好,大家可能認為為什麼這個爸爸不開口跟朋友借,而要偷偷的開走呢?可是我覺得不能以我們一般人人的想法來看,新聞中的小爸爸高中沒畢業,經濟也不好,可能法制的觀念不夠,一時沖動而犯下錯誤,希望檢方能不起訴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