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冠亨認罪但主張有「優先路權」法官駁回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引發社會關注的葉少爺酒駕肇事致死案件,終於在17日辯論終結;庭訊期間葉冠亨雖然坦承認罪,但葉冠亨的律師卻主張案發時葉冠亨有「優先路權」,要求重新進行肇事鑑定,不過被法官所拒絕。全案訂於11月9日宣判。

葉冠亨律師在高雄地方法院庭訊時表示,葉冠亨對於酒駕肇事坦然認罪,並已盡最大誠意希望與家屬和解;但認為案發當時葉冠亨有優先路權,因此不服肇事鑑定將葉冠亨列為車禍主因,要求重新送請交通大學進行鑑定。

對於葉冠亨律師的主張,被害家屬律師當庭怒斥,「爛醉酒駕的人要主張什麼路權優先?」而合議庭法官也以全案已逾鑑定覆議期限等理由,駁回葉冠亨律師的聲請。全案訂於11月9日宣判。


對於酒駕的人是憑哪一點主張「優先路權」?
2012-10-18 13:26 發佈

基加美修 wrote:
被害家屬律師當庭怒斥,「爛醉酒駕的人要主張什麼路權優先?」而合議庭法官也以全案已逾鑑定覆議期限等理由,駁回葉冠亨律師的聲請。


意思是如果沒超過的話,那...?



基加美修 wrote: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引...(恕刪)


專為酒駕者開路,倒不如引天國之路比較合情理
就來看看會不會一審重判二審輕判三審豬腳麵線

基加美修 wrote:
對於酒駕的人是憑哪一點主張「優先路權」?



律師指的,應該是紅綠灯信號的優先路權吧??

按交通法規,綠灯是有優先通過的路權,這一點是沒錯.,

不過,要是被查出來,葉少闖紅灯的話,他的刑責會加重到10年有期徒刑...
基加美修 wrote:
對於酒駕的人是憑哪一點主張「優先路權」?



重覆發文,刪.................
對於酒駕者來說,當喝醉了,前面永遠都是空的,所以有優先路權。
律師講葉有「優先路權」,不如主張葉有憲法保障的「人身自由」,不可以進監牢。

SteveJTY wrote:
律師講葉有「優先路權...(恕刪)

看來萬一葉少後來真的進去看守所, 住進去之後,
很可能會有精神方面的問題,

律師會主張, 保外就醫 !!

基加美修 wrote: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引...(恕刪)

可能是指黃泉路..
面對壞事的態度,決定了你心情的高度; 做人的態度,決定了你名聲的高度; 做事的態度,決定了你成就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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