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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店員拿貼紙被告業務侵佔

告店員業務侵佔是有爭議的

客人拿了貼紙後
貼紙屬客人
客人不要
這貼紙等於無主物
法律上無主物是誰拿先得
店員拿到
法律上貼紙就屬店員
並無侵佔的問題
既然沒有侵佔的問題
何來業務侵佔

就算公司有規定店員不能拿
因貼紙屬無主物
並不屬於公司
這只能算是店員和公司之間的契約
店員拿了貼紙
等於違反個人和公司之間的契約
公司要告也只能告民事
那能告業務侵佔
店員可能也是個弱勢族群
沒有人幫她
才會變成業務侵佔這種重罪

應該要有人幫她打這官司
或要請律師

店員如果判無罪
應該告資方誣告
讓這種以大欺小的受教訓
2012-09-28 22:24 發佈
年輕人很可憐
工作找不到
找到了也是時菥工或22K
當個時薪工
犯點小錯
就被告上法院
還是業務侵佔的重罪

liujimmy wrote:
告店員業務侵佔是有爭...(恕刪)


怎麼確認客人不要?客人沒跟你要就是自動放棄轉成店員的?

除非客人要了之後丟在路邊,才是你所謂的無主物,要不然客人就算放棄他的權利,集點也是店家的東西,不會是無主物,更不會是店員的。

phy12345 wrote:
怎麼確認客人不要?客...(恕刪)

你給客人
就屬於客人的
怎麼還會是店家的

我買東西拿了貼紙
後來我不要了
我會給店家嗎
不會
寧願丟掉
也不會給店家
憑什麼說我拿了不要
就是要給店家
我不要的東西
任何人都可以去撿
包括店員在內

我想這個世界對待年輕人很不好
不是批評草莓族
就是用低薪剝削
就像這些超商
還不是靠這群低薪的年輕人賺錢
你進任何一家超商
看到的都是這群年輕人
不但沒有感恩
還這麼惡質對待這群年輕人




雖然是贈品,一開始最原始的所有權屬於公司,當客人不要也就是沒給出去,東西當然還是公司的。

我給你你不要,東西當然還是我的,為什麼會變成無主物?

今天要是客人拿了丟在路邊,然後店員去撿起來你的說法才能成立,可是這次是店員在路邊撿貼紙嗎?

連最基本的道理還要狡辯,要不要臉?

漂浮星球 wrote:
雖然是贈品,一開始最...(恕刪)


+1
不知道樓主在激動什麼

漂浮星球 wrote:
雖然是贈品,一開始最原始的所有權屬於公司,當客人不要也就是沒給出去,東西當然還是公司的。

我給你你不要,東西當然還是我的,為什麼會變成無主物?

今天要是客人拿了丟在路邊,然後店員去撿起來你的說法才能成立,可是這次是店員在路邊撿貼紙嗎?

連最基本的道理還要狡辯,要不要臉?


我想你把事情過度簡化了
不能說客人不要就是公司的
客人不要有很多狀況
一種是客人不要退回給公司
一種是客人不要客人卻不想退回給公司
就像我不要
但是我可以給別人或店員
一種是客人不要貼紙
但也不想給任何人
包括公司
你怎麼可以說
客人不要就是產權就一定屬公司

法律講的是無罪推論
這東西產權本來就有爭論
憑什麼一口就說是店員業務侵佔
你的回貼裡問我要不要臉
這是很沒有禮貌的話
我不知道你的身份是不是店家派來
否則大家討論事情需要用這種不禮貌的話嗎
請你自制

liujimmy wrote:
客人不要有很多狀況
一種是客人不要退回給公司
一種是客人不要客人卻不想退回給公司
就像我不要
但是我可以給別人或店員
一種是客人不要貼紙
但也不想給任何人
包括公司
你怎麼可以說
客人不要就是產權就一定屬公司.(恕刪)


同學,你不要你就沒有權處置贈品,沒有什麼叫你不要但是你可以給別人或店員的
你要了,才能轉送別人

你收下了,拿給店員說給你就是ok
你沒收下,或直接跟店員說不用,贈品的權利就回到公司手上,不需要爭議

漂浮星球 wrote:
當客人不要也就是沒給出去,東西當然還是公司的。
...(恕刪)


我"給"你...已經交付了...
你不要...那就是無主物...

你想的是.簡易交付
我想的是.占有改定

指示交付..在這跟簡易交付同意義...把東西給付錢的客人的小孩...沒差別

我(貼紙在我手上)...貼紙所有權是公司的
我:給你貼紙..(還在我手上)...貼紙所有權是你的
你:不要...
我:貼紙在我手上...東西是沒人的....

但是~~~我想...她應該拿了很多張吧...不會只有一張....
如果有一張貼紙..她還沒有拿出來..沒表示要給客人
客人付完錢就走了..那就是尚未交付..貼紙還是公司的...

因此..重點是...她到底有沒有表示"給你"的意思..
有..客人不要...自己收起來沒事
沒有..客人不要..自己收起來算業務侵占
只要有一張貼紙就算.....

cucubird wrote:
我"給"你...已經...(恕刪)


有點看不懂你的陳述。
當客人不收,交付並沒有完成,貼紙所有權也一直是公司的,不是說"給你" 就代表交付完成。


我請a給你100塊(可能是貨款、禮金),你說不收,100塊就變成無主物?a就有權處置?
吃完飯買單,a跟b都搶著付款,掏100塊並說'我來付',店員只收了a的錢,難道b的錢變成無主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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