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前陣子因為團購關係買了一堆便宜的機車輪胎
最近因為景氣不好想說之前便宜出清換現金
所以就在網路上拍賣輪胎
可是最近收到代理商的來訊
說:並未經本公司同意擅自使用刊登本公司於經濟部註冊登記之商標圖樣 有法律上的問題
但是我有一個疑問
代理商賣給車行 而車行因為大量的關係就便宜賣
而我就是趁便宜買了一堆 賺取差價 這樣也不能在網路上賣嗎
我又不是他旗下的經銷商 而且他賣給車行 我買了貨不就是不構成商標法了
已經經過了一手之後不就沒有法律效用
在此說明 這是全新商品 不是仿冒品 所以沒有什麼仿冒違法的事情
只是要了解 就算是轉了好幾手的全新商品也不能在網路上賣嗎????
請懂的法律的人告訴我 千萬分的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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