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於8月24日公布的不起訴書指出,殺人罪部分,檢方認為,陳肇敏等人為求破案,客觀上以強光、電擊棒威嚇等不當方式取得江國慶自白,雖導致江遭審判,但被告無從干預軍法審判;主觀上,因江國慶涉有嫌疑,被告等人目的是為求破案立功,無殺人犯意,與江國慶之死無因果關係,全案不起訴。
可以來個人告訴我這樣為什麼這樣沒有因果關係???
難道他不知道他這樣不分青紅皂白刑求一個人讓他認罪後,軍法會判他死刑?
就算沒有殺人罪他也有別的罪吧......罰個錢他就沒事......這也太黑暗了吧....
陳肇敏不會以後還有月退俸吧...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