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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重機開放路權違規超速情況嚴重


我想這其中一定是有什麼誤會~


大型重機開放路權 違規超速情況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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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段楚禎 | 卡優新聞網 – 2012年8月24日 上午4:54.. .



  今(101)年7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部分條文修正,逾250c.c所有大型重機路權比照小型汽車。台北市交通局發現,大型重機才剛剛「放行」一個多月的時間,違規超速的情況相當嚴重。

  根據台北市區監理所統計,台北市97年黃牌重型機車登記數543輛,至101年7月底增為728輛;97年紅牌重型機車登記數為3,796輛,至101年7月底增為5,433輛。整體而言,無論黃牌或紅牌重型機車皆逐年大幅增加。

  事故統計部分,黃牌重型機車101年(1-7月)因交通事故傷亡人數8人,較100年同期增加1人、增幅約14%;而紅牌重型機車101年同期因交通事故傷亡人數計26人,較100年同期的35人,減少約26%。

  但統計違規情形發現,99年至101年7月共2年7個月期間,黃牌及紅牌重型機車違規超速位皆居第一,黃牌車超速共舉發681件,平均每輛黃牌車就有0.94次超速;此段期間紅牌車超速共舉發4,858件,平均每輛紅牌車亦有0.89次超速;另反觀同期間平均每輛機車僅有0.13次超速、每輛汽/機車輛僅有0.19次超速,顯見大型重型機車超速偏高。

  從肇事因素分析,黃牌及紅牌重型機車事故肇因前兩名分別為「未注意車前狀況」及「超速失控」,明顯是違規超速肇事。台北市交通局表示,由於大型重機啟動加速快,一旦騎士任意於車陣中穿梭或併行,易和其他車輛碰撞而發生交通事故,且速度越快,所須的煞停距離越長,面對突發狀況駕駛人易反應不及。

  交通局呼籲重型機車駕駛人須視自身為小型車輛,一般道路寬約3米、勿併行,應全天候開頭燈,比照小型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利用自身速度來判斷與前車安全距離,如時速60公里須保持30公尺安全距離。交通警察大隊也將針對大型重機違規加強執法。
2012-08-25 22:11 發佈
台灣人都會一窩蜂的瘋一件事情
就像之前的小折/單車一樣, 瘋過就沒人理了
隨便路上看紅黃牌就知道了
這種常識還要看新聞就遜掉了

佛貝魯男爵 wrote:
我想這其中一定是有什...(恕刪)

花那麼多錢買一臺機車,
馬力大加速快,
路況允許的情況下,
不飆一下怎麼對得起自己的荷包呢?
反正罰款對他們而言算小錢...
面對壞事的態度,決定了你心情的高度; 做人的態度,決定了你名聲的高度; 做事的態度,決定了你成就的高度。
有人說玩重車的族群有五萬人,就算五萬人好了,也不過是整個社會的少數。一般民眾,誰買的起大型重型機車來當「日常代步」的交通工具,再怎麼掩飾都掩飾不了重車的價值根本不是給「一般民眾」拿在日常使用的,只是少數有些錢,經濟能力不錯的人拿來滿足自己的興趣與嗜好的大玩具!
為什麼要特別立法給少數人可以把他的大玩具還玩到快速道路和高速公路上去,這跟大多數的社會大眾的福利根本就完全沒關係!
新聞報導有個人賣滷味,用自己的大型重型機車送貨,很屌嘛,一般真正在拼經濟的市井小民,有誰能用重車來外賣,還養的起一家人的??有人說開放路權,他一定騎重車上高速公路去上班。油價這麼貴,市井小民,有誰有這實力,把100CC,125CC的小車放著不用,騎重車去上班?在台北市上班的人都應該知道,汽車都很難找到地方停車了,你還騎重車,可以輕鬆的找的到地方停車(還是跟一般的機車停在一起?!),然後去上班?而且這一點也不經濟省錢,也不是一般人做的出來的事情。

kevinyu54007 wrote:
有人說玩重車的族群有...(恕刪)


看重機板的討論真的很恐怖.....

佛貝魯男爵 wrote:
我想這其中一定是有什...(恕刪)

還好你發在這裏,
如果發在重機板,
恐怕不能全身而退。
佛貝魯男爵 wrote:
我想這其中一定是有什...(恕刪)



在開放前早就知道了,每次一提起就會有一些重機車手來說,
一般機車和四輪也不是一樣?

但我要再一次的說:基本上守法的一般機車和四輪也是有,但
重機就我的觀察好像沒有一個會想守法,組團的就佔用整個同方
向的路,單人或一,二位的就一直不守法(汽車,機車行車模式
一直切換)

我問過公司有重機的人,他們都是說類似回答:"買貴貴的重機,
是要來像機車一般慢慢騎嗎?才怪!"


luc wrote:
還好你發在這裏,
如果發在重機板,
恐怕不能全身而退。...(恕刪)


重機板有人發了...基本上正處於萬箭穿心狀態...
重機版基本上就是一群自我感覺良好+被害妄想的人的一言堂..
這種素質還想要別人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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