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剛看新聞陳肇敏不起訴的理由是,雖然是不當取供,但是被告並不干擾後續的軍法判決並且與江國慶判死刑無因果關係我看了之後直覺就是....這又是啥恐龍檢察官沒有陳肇敏等人的不當刑求,江國慶會被軍法起訴,江國慶會被軍法判決死刑怎麼這件事又被倒因為果所以搞到來,整件事唯一有錯的就是江國慶被刑求所以承認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