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新聞報導提到葉少爺在4日下午到高雄地檢署開偵查庭,在50分鐘內,他對於過失殺人、酒駕、超速三項罪名全部認罪。死者李幸蓉、陳岡逸的家屬也到庭聆聽,陳岡逸父親更當庭要求羈押葉少爺,以防他棄保潛逃。葉少爺委任律師表示,仍希望與死者家屬和解。
兒子死了很難過情有可原,但是陳岡逸是坐在葉少爺的車上耶,他倆不能算是兄弟,至少也算是朋友吧?如果沒死,搞不好還能列入"共犯"哩,誰知死者當場沒有在旁教唆加速或大聲喊爽?這樣能算是被葉少爺害死的嗎?死者自己完全沒有任何責任?
看到陳岡逸他爸喊殺的嘴臉,腦殘媒體還把陳岡逸和真正無辜受害的李幸蓉相提並論,實在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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