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廣新聞網:
警方查出,集團備有刀槍、腳鐐、手銬,被害人被帶往討債公司,馬上被集團成員包圍,含淚簽下本票或借據,成員還會錄影蒐證,呈現被害人「心甘情願配合」的假象,得以偽裝成看似合法討債。據了解,一名經商失敗需要洗腎的商人,因為無力償還八十萬債務,集團竟轉向他七十多歲的老母親討債,強逼捺印指紋,要求變賣嘉義的古厝。
台北地院審理時,四名主謀當庭認罪,並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表明願意賠償。法院最後認定四名主謀犯下恐嚇、組織犯罪等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到兩年不等。考量四人已經和解,更有被害人替他們求情,所以法院宣告四人緩刑三年 。至於其他五名共犯則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
1.如果主謀真的有點良心,就不會[轉向他七十多歲的老母親討債,強逼捺印指紋],所以感覺就是被抓後,
又對被害人再次威脅 在法院幫主謀求情.
2.為何主謀是 緩刑三年(不用坐牢),但共犯確要坐9個月,而且他們的期刑都很輕不超過3年,沒多久就可以出來,被害人怕被報復..
主謀 有沒有可能認識這個法官?如果是那法官是不是沒有避嫌.
主謀 對法律非常了解,知道要[錄影蒐證,呈現被害人「心甘情願配合」的假象,得以偽裝成看似合法討債。]
法律給法官的自由心證權太大了,這樣怪怪的判決才會一直出現吧!
暴力討債 主謀 都可以 緩刑 ,那是不是鼓勵大家都來當 主謀 比較好...
現在 暴力討債 都比百姓了解法律,難怪都沒在怕的,而且越來越多人加入.
電池(Dandy) wrote:
中廣新聞網:警方查出...(恕刪)
酒駕難遏阻? 學者:問題在緩刑
就跟酒駕一樣,到了法院都緩刑。
警察抓人抓得很辛苦,結果法官都放出來繼續犯案。
為什麼受了這樣的冤屈,原告卻還願意和解,甚至還向法官替被告求情?除了被告的脅迫外,有沒有可能是因為促成和解對法官的考績有幫助,所以這些法官都想盡辦法要促成雙方和解呢?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