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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不合邏輯的判決...竹聯幫暴力討債 4主謀獲3年緩刑

中廣新聞網:
警方查出,集團備有刀槍、腳鐐、手銬,被害人被帶往討債公司,馬上被集團成員包圍,含淚簽下本票或借據,成員還會錄影蒐證,呈現被害人「心甘情願配合」的假象,得以偽裝成看似合法討債。據了解,一名經商失敗需要洗腎的商人,因為無力償還八十萬債務,集團竟轉向他七十多歲的老母親討債,強逼捺印指紋,要求變賣嘉義的古厝。

台北地院審理時,四名主謀當庭認罪,並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表明願意賠償。法院最後認定四名主謀犯下恐嚇、組織犯罪等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到兩年不等。考量四人已經和解,更有被害人替他們求情,所以法院宣告四人緩刑三年 。至於其他五名共犯則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


1.如果主謀真的有點良心,就不會[轉向他七十多歲的老母親討債,強逼捺印指紋],所以感覺就是被抓後,
又對被害人再次威脅 在法院幫主謀求情.

2.為何主謀是 緩刑三年(不用坐牢),但共犯確要坐9個月,而且他們的期刑都很輕不超過3年,沒多久就可以出來,被害人怕被報復..

主謀 有沒有可能認識這個法官?如果是那法官是不是沒有避嫌.
主謀 對法律非常了解,知道要[錄影蒐證,呈現被害人「心甘情願配合」的假象,得以偽裝成看似合法討債。]
法律給法官的自由心證權太大了,這樣怪怪的判決才會一直出現吧!
暴力討債 主謀 都可以 緩刑 ,那是不是鼓勵大家都來當 主謀 比較好...
現在 暴力討債 都比百姓了解法律,難怪都沒在怕的,而且越來越多人加入.
2012-06-12 9:24 發佈
電池(Dandy) wrote:
中廣新聞網:警方查出...(恕刪)

酒駕難遏阻? 學者:問題在緩刑
就跟酒駕一樣,到了法院都緩刑。
警察抓人抓得很辛苦,結果法官都放出來繼續犯案。

為什麼受了這樣的冤屈,原告卻還願意和解,甚至還向法官替被告求情?除了被告的脅迫外,有沒有可能是因為促成和解對法官的考績有幫助,所以這些法官都想盡辦法要促成雙方和解呢?
混帳法官,吃屎長大的貨色,什麼被害人還向法官求情,那是怕關了主謀幫眾就會找機會讓他變消波塊

現在檢調也是一坨屎,法官個個貪生怕死又收錢,這種還能一兩年判決就夠扯了,還給緩刑,他巴勒的
台灣自己人都叫台灣是鬼島不是沒有理由的
這例子外國人聽到會作何感想對這國家?
台灣自己人都叫台灣是鬼島不是沒有理由的
這例子外國人聽到會作何感想對這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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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島+1
有刀槍,這可以緩刑,那有戰車,法官不就送張大富翁出獄許可證!!亂源……法官的角色感覺只比犯人糟!
這就是政府所塑造的下場
有錢有勢在路上可以橫著走
沒有人趕怎樣
本人所有言論出於自編小說,純許虛構 勿認真,認真你就輸了
有關係就沒關係,沒關係就有關係.

說不定討債集團就是某位大咖的金主啊!

另外,是那隻法官判的?許廉政署也該有點動作了,打不了老虎,難道連蒼蠅也不敢打?
台灣現在的政府其實跟黑道沒有兩樣
所以包庇縱容黑道是剛剛好而已

電池(Dandy) wrote:
四名主謀當庭認罪,並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表明願意賠償

我猜猜,
為了讓犯人乖乖拿錢出來和解,
法官讓犯人可以減刑。
此外也因為是討債,並非向不特定人恐嚇取財,所以法官不會判太重。

其實對於犯罪行為,應該追討犯罪所得並加上懲罰性罰金,
這些錢就能拿來補償受害者。
台灣的法官在這方面的觀念差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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