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致死 建議改為蓄意殺人~

酒駕肇事案件層出不窮,內政部長李鴻源今(6)日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正式表態,已向行政院表達立場,希望將酒駕致人於死的刑責從「過失」殺人改為「蓄意」殺人.
2012-06-06 17:25 發佈

nsbbe wrote:
酒駕肇事案件層出不窮...(恕刪)


不是去年才剛修過法嘛 ??

nsbbe wrote:
酒駕肇事案件層出不窮...(恕刪)


根本不可能會過= =

對於酒駕應該研議出合理的管控機制

而不是一直提高刑責

或是把過失致死,更改成蓄意殺人

後者根本就顯示出對法律的粗俗無知!
非常讚成
只有重罰嚴刑,才能阻酒駕危險行為
不尊重他人的性命,那不就等同明知自己行為
可能致人於死,卻仍為之

這是普天下再簡單不過的道理

nsbbe wrote:
酒駕肇事案件層出不窮...(恕刪)

chudwu wrote:
不尊重他人的性命,那不就等同明知自己行為
可能致人於死,卻仍為之
...(恕刪)


那超速 闖紅燈呢 ??

要記住, 酒駕致死者不過占所有交通事故死亡的五分之一 ....

一樣死刑

請跟被害者家屬說吧
幾分之幾又如何?

人命都一樣珍貴的

piwu0531 wrote:
那超速 闖紅燈呢 ?...(恕刪)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