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樓主想法!但想許多教授 是彼此認識 且均是屬於台大數一數二其實這是和韓國的淺規則一樣我想這些大學教授也應該是迫於無奈且功過於罪審視事情的源頭 改正大家均是混口飯吃給個機會改善自新不然這麼優秀的頂尖人才 繩之以法台灣競爭力會更弱~
@m wrote:支持樓主想法!但想許...(恕刪) 迫於無奈?有人拿槍逼這些老師?之前檢調查出來買禮券、3C等等,看不出來和研究有關。千萬不要以為台灣只有這些人才能做研究發paper,台灣沒有缺人缺成這樣。一堆博士畢業生找不到可供他們發揮研究能力的舞台,還有一堆在國外做博士後的人才回不來。台灣年輕一輩的博士們,缺舞台缺資源。
foxpeter wrote:迫於無奈?有人拿槍逼...(恕刪) 三個字 很天真不是幫誰只是覺得台灣人實在是真好煽動 有些在這扭曲的大環境是迫於無奈有些圖利自己的固然要懲罰但是有些不利己只是為了讓研究更順利的也該受罰?撇開利己的很多時候該檢討的是大環境僵化的制度但是卻被媒體跟政府引導到 品德問題
continuum wrote:三個字 很天真不是幫誰只是覺得台灣人實在是真好煽動有些在這扭曲的大環境是迫於無奈有些圖利自己的固然要懲罰但是有些不利己只是為了讓研究更順利的也該受罰?撇開利己的很多時候該檢討的是大環境僵化的制度但是卻被媒體跟政府引導到 品德問題...(恕刪) 所以標準如下:有一元以上進私人口袋(含回扣,等值禮品禮券與任何招待):判刑進監牢完全沒錢進私人口袋,全部轉播公務用途且沒收回扣:行政處分這樣你贊成嗎?為了怕誤殺忠良所以全部放過這種打迷糊仗的作法我可是不接受哦
continuum wrote:撇開處分怎都不順便檢討現行公務員體制是否完全適用在學術單位?這才是根本不過坦白講這問題也不只台灣有 XD...(恕刪) 那...要比照私人公司嗎?那就先解雇再走刑法的侵占或背信罪吧(因為損及公司利益與判刑,所以公司也不用付資遣費)
我不相信買電腦螢幕會沒有發票可以報帳,非得要拿碳粉匣的發票來報帳不可,再說廠商不開發票就有逃漏稅的問題,用公費買螢幕真有那麼節流要省那5%營業稅的錢嗎?這是最基本的原則,實報實銷,為什麼要搞得這麼複雜就是有鬼就算沒有發票的開銷至少也有收據可以拿,拿不實單據核銷就是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