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認為,友寄腳踹運將頭部,涉有重傷害犯意,而台北地院未傳喚目擊證人、調閱書證,即逕行認定運將頭部受傷原因係出於跌倒、翻滾所致.
---> 又是一個 恐龍判決 ...
頭部受傷原因係出於跌倒、翻滾所致 , 難不成運將自己 跌倒、翻滾 ,
到 MA 的高跟鞋 和 日本軍靴下 , 撞上了 2 人的鞋子 , 而沾到鞋印了嗎?
那 法官 應該判運將賠 MA等2人 , 洗鞋清潔費用才對啊~
那個運將 , 用自己的鮮血玷污了 MA 的鞋子. 不是嗎??
另藝人湘瑩、Y子涉嫌偽證案,檢方以兩人犯後均坦承犯行,給予緩起訴處分,期限一年,各須繳交八萬元、十二萬元處分金。
---> 哇... 我不知道 在檢查庭上做偽證 , 在被公布錄影帶後 , 才改口 ...
這樣可以判 緩起訴處分 ...
那真的可以納入 判例 了, 未來大家做證時 , 是不是可以滿口謊言 ,
反正被拆穿了, 再講實話就好了...
前松山分局三張犁派出所長楊國昌,擅將目擊者的行車紀錄器錄下的案發畫面,交給記者播放,涉嫌洩密罪。由於楊員坦承,且受行政懲處,檢方給予緩起訴,期限一年,須繳交三萬元處分金給國庫。
---> 說真的 , 沒有這個 正義的 楊國昌所長 , 把資料交給媒體 , 這件案子 ,
早就石沈大海 , 說不一定還被 MA 顛倒是非 , 而判運將襲胸之罪呢~
我在此 呼籲一下 那位法官 , 和 MA 和 湘瑩、Y子 , 以後一生都不要去廟裡
拿香 , 人在做 , 天在看.... 如果不怕報應的話 , 就再胡亂非為下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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