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我在2012/04/08被罰了一張罰單,我在4月10號去繳納,結果被告知要一個禮拜後才能繳,結果4/24日去繳的時候居然告知我逾期需多繳納100塊,雖然只有少少的100塊,還是覺得這實在不合理,扣掉禮拜六日,我只有六天繳款期限...就短短六天 ....這...這合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