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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法規會主委葉慶元,今晚傳出閃辭

葉慶元閃電辭職,啊Google Play咧....
什麼時候Google Play才可以付費買軟體?
2012-04-18 21:01 發佈

Vincent.Cid wrote:
葉慶元閃電辭職,啊G...(恕刪)

人雖已去禍害依舊在,真是生雞蛋的沒他的份,專產雞屎的一定少不了他。
葉:此處難留爺,自有爺快活。
早該滾了

正事不做 專做一些鳥事 禍害遺千年

我還是堅持支持 7 天鑑賞期
對台灣消費者才有利
他不走就解不了套呀~
面子可是很重要的。
他走人了,解不解套是後任的事,跟他無關,自然就沒有面子掛不住的問題,
反正到時候再安插個官位給他就好了。


與開發商聯絡,其中有個選項就是取消訂單,iOS也是一樣,到訂購紀錄那邊按下回報問題,然後寫著退款,經由Apple審核確認,錢才會退下來...

15分鐘是給你不小心按太快的時候用的,iOS並沒有此設計。

以Google就太老實,他大可以說,我們和iOS一樣有回報開發者退款,而且提供七天(說不定原本沒什麼期限的,看開發商決定), 而且 還多了iOS所沒有的立刻退款。

01不給改暱稱,請叫我柚子 Blog: http://www.3cblog.idv.tw

jbody wrote:
我還是堅持支持 7 ...(恕刪)


七天鑑賞期根本就只是檢查硬體上的缺陷,畢竟軟體都還可以透過更新來改過

軟體都七天鑑賞期那作者還吃什麼飯阿,軟體只要購買通常都是更新到底

況且又不是沒有試用時間,七天對靠軟體吃飯的作者實在很傷

jbody wrote:
我還是堅持支持 7 ...(恕刪)


堅持妳的大頭拉,妳到底知不知道形況?
舉例來說,Apple本來鑑賞期為一個月.現在可好了,順勢就改七天吧.
而且google本身就有申請退款跟15分無條件退款的機制,是葉狀師不了解情況,
拿來作秀搞得大家因為他受罪.
再來說,所謂的市場並不是消費者獨大,真正的市場理論是供需平衡.
一味的考慮消費者權益, 那請問開發者的權益呢?
沒利潤開發,搞得大家都沒軟體用,這樣你也覺得很爽嗎?

喂!

那我的Google Play 付費機制咧?!

事情做濫了就閃人這樣哦!!


jbody wrote:
我還是堅持支持 7 ...(恕刪)


法規上本來就沒有什麼所謂的"鑑賞期"

鑑賞期一語是由購物台自行洐生

上面已有大大列出來

Google 不是不讓使用者退費

是葉先生太想紅

晚上聽到這消息有夠爽的
早就要下台了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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