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開發商聯絡,其中有個選項就是取消訂單,iOS也是一樣,到訂購紀錄那邊按下回報問題,然後寫著退款,經由Apple審核確認,錢才會退下來...15分鐘是給你不小心按太快的時候用的,iOS並沒有此設計。以Google就太老實,他大可以說,我們和iOS一樣有回報開發者退款,而且提供七天(說不定原本沒什麼期限的,看開發商決定), 而且 還多了iOS所沒有的立刻退款。
jbody wrote:我還是堅持支持 7 ...(恕刪) 七天鑑賞期根本就只是檢查硬體上的缺陷,畢竟軟體都還可以透過更新來改過軟體都七天鑑賞期那作者還吃什麼飯阿,軟體只要購買通常都是更新到底況且又不是沒有試用時間,七天對靠軟體吃飯的作者實在很傷
jbody wrote:我還是堅持支持 7 ...(恕刪) 堅持妳的大頭拉,妳到底知不知道形況?舉例來說,Apple本來鑑賞期為一個月.現在可好了,順勢就改七天吧.而且google本身就有申請退款跟15分無條件退款的機制,是葉狀師不了解情況,拿來作秀搞得大家因為他受罪.再來說,所謂的市場並不是消費者獨大,真正的市場理論是供需平衡.一味的考慮消費者權益, 那請問開發者的權益呢?沒利潤開發,搞得大家都沒軟體用,這樣你也覺得很爽嗎?
喂!那我的Google Play 付費機制咧?!事情做濫了就閃人這樣哦!! jbody wrote:我還是堅持支持 7 ...(恕刪) 法規上本來就沒有什麼所謂的"鑑賞期"鑑賞期一語是由購物台自行洐生上面已有大大列出來Google 不是不讓使用者退費是葉先生太想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