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也不是不同情他們失去親人的處境
但已經知道兇手,那就去找兇手的家人求償
幹嘛還大肆開記者會說他們求償無門...
難道是要國家幫她討公道嗎?
或難道又想討個國賠?
送兒子女兒去國外的也是家長自個兒,多少也要負點責任,上新聞說求償無門是怎樣...
FreeHand ZERO wrote:
送兒子女兒去國外的也是家長自個兒,多少也要負點責任,上新聞說求償無門是怎樣...
至少還有保險可以理賠吧!?
如果連保險觀念都沒有
沒事先保個意外險之類的
那就真的幫不了忙了
出門在外
到處都有莫名其妙意外死亡的案例
求償無門的也是一堆

jackual0612 wrote:
警察只冷冷的 說 車主可以告這位竊賊! 但這是民事求償部份 警察不會介入!請自己去告 至於偷車的都要拉去關了 誰會賠你阿! 就不了了知!反正名下沒有任何財產 不然你是想怎麼樣 ...(恕刪)
你講得例子也跟樓主提的事件差太多了吧,
你那哪叫求償無門,明明可以告又不提告是你自己的問題吧,
你提告好歹也能拿個債權憑證,
不能告不能索賠才叫求償無門,
警察的責任也只到幫你抓犯人吧,又沒做錯什麼還要被你講的那麼難聽,
還是你覺得警察連生孩子都幫你包辦好(台灣俗語)你才不會抱怨?
回到主題,
這問題的癥結點在犯罪地點在國外,加上嫌疑犯已死亡才會求償無門吧,
老實說這沒啥好討論的,
只是感嘆很多台灣人還在天真地相信天賦人權這種鬼話,
完全忘記不管什麼權利都要有國家保障一定能實現才有意義的原則,
法律規定了各種權利義務,
檢警司法體系是執行者,
而國家主權則保障這些行為不會受到外國的不當干涉,
在超過國家主權保障的地方當然不存在這些權利義務,更不用說求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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