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速警示牌低於120公分 超速不罰

這是今天的新聞標題
文中提到: 一名騎重機車的吳姓民眾,在西濱路段被測速照相拍到時速143公里,除了罰款八千,還扣照三個月。吳先生向交通法庭提異議說,測速警示牌太低,害他看不到,法官實地測量,發現這個警示牌不到120公分高,照規定警示標誌,下緣要離地面至少120公分才算標準,低於120公分,很可能就被前方車輛擋住看不到,所以法官裁定撤銷吳先生的罰單。

原來超速還可以用這招撤銷罰單
遵守時速行駛的車主都是白癡了
2012-04-03 11:35 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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