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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仲丘案之我見(歡迎正反意見討論,在下一定奉陪)


lovekingmaker wrote:
是呀!承蒙k大提到才...(恕刪)


不錯!有很多聖鬥士,一直跟壞人浴血作戰。

像什麼白銀、暗黑、黃金聖鬥士。

不過最後大多數的人都被這群聖鬥士曉以大義,統統站在同一陣線了。
風無 wrote:
謝謝 wndforce大大的告知 也讓我在此部份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弄錯的人其實很多,在下藉您之言將在下的淺見道出,希望您不要在意。在下拜讀您的文章有許多論點也讓在下受益匪淺。
lovekingmaker wrote:
誠如w大所言,但洪慈...(恕刪)

洪小姐對媒體所做所為有沒有不滿,我們這些外人無法論斷。
再說儒家有云:嚴以律己,寬以待人。
我們不該以比要求自己更嚴格的標準要求別人,反過來說當我們以高標準來檢視別人時其他人也會以高標準來檢視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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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無網友、WATER7網友、還有lovekingmaker網友在討論的有關情理法的問題,自古以來就難以論斷何者為先。

「法」是規範,是限制,是不得已的措施,是當情、理不通時維護秩序最後的防線。
「理」是在不同時空環境下,從某個觀點看出來的協調關係,常因人、因事、因時、因地而改變,因此「父子騎驢」的情境隨處可見。
「情」是人與人之間用以聯繫關係的基礎,但是凡事以情為先就會產生人情逾越法理的情況。
在下拙見,以法為骨,理為肉,情為膚,方能調和三者間的衝突。
water7 wrote:
好奇怪?口口聲聲談理怎麼給人的感覺就是在宣洩情緒講歪理。

談情?真真正正用理包裝自己私情的人不就是樓主,不然怎麼一直看不懂別人談的人事時地物,指責別人陷洪案很深,證據在哪?樓主自己的主觀。

情,只是一時的?林靖娟老師犧牲生命救幼稚園小朋友;柯媽媽推動強制險,這些情難道會比你的理不夠雋永?

情跟理就該是一個硬幣的兩面?樓主到底懂不懂很多正理是由善心延伸的,如果連這也不想懂的話還想講四海皆準的理?

樓主那麼愛講理,請提出建言給國軍單位如何杜絕玩兵濫權。

封鎖?鴕鳥心態罷了。

樓主覺得別人跟他談情,實際上的原因是因為樓主只是不滿,用一堆詞藻跟議題包裝,人家看破才跟他提這些。
還有,樓主很喜歡曲解別人的意思然後宣揚別人錯,這真的是講理?

風無大,我真的很佩服你可以打那麼多字來回覆,但我覺得花那麼多時間來耗,值得嗎?

濫理情盲指的是樓主濫歪理,盲善情。
濫情理盲指的是樓主濫私情,盲正理。
指的都是樓主啊!只是有人從不仔細看文。

同一件事本就有不同觀點,但所指也的確是同一事物,想到一個世說新語的故事-晉明帝的日近日遠。..(恕刪)


其實大家只要跟樓主一樣用高標準看洪家來反觀樓主
不難發現樓主文章一整個作為,早就不是只有正理的作為了

學媒體去放大對方的缺失,自己自以為是的說明他人的情理成份,
並且在為他人扣上帽子,這即是他日日堅持的法理首則。


在奉陪情況下內容是忙私理,還是已盲正理,我看法其實與water大相同。





我的基礎功 隨手拍出喜歡的照片^^

lovekingmaker wrote:
是呀!承蒙k大提到才想到雅典娜可是戰神,身邊有很多聖鬥士,也難怪本版殺聲連連呀!...(恕刪)




大家認真檢視你的理法怎麼換來你殺聲連連的形容?
我的基礎功 隨手拍出喜歡的照片^^
lovekingmaker wrote:
風無大,要指責我不對,請拿出我論證的問題,但您沒有,我如何接受?
對您的質疑,小弟一一回覆,也提出論證,您還是不能接受,
我想「難聽一句 就是直接指責你不對的 你會接受不良罷了」應該是形容您較為恰當!
我創造新名詞都有論證,請拿出您足以擊倒小弟論證的證據吧!否則,在下並不認為因為您小弟自打臉了!

在你說女皇那時 我沒提出你問題點在哪嗎?
還是說我該套用閣下的話
請問是您眼鏡度數不夠深 所以漏掉了呢?

下面是我在你一說女皇時 我兩度回文 點出你的問題

2013-08-26 03:18 文章編號:45777414
只有魔頭才對人有攻擊?
說人女皇對人沒有攻擊?
你要一要重看一次 你說的論點...
"「女皇」是大權在握、為所欲為的意思" <~這是褒還是扁?
另外說人魔頭有人身攻擊 說人女皇沒有人身攻擊...
說實話 這論點...
難聽話 單純在玩文字遊戲罷了

2013-08-28 18:16 文章編號:45833229
錯了 假定你對一個女的說你是女皇
就那種大權在握 為所欲為的
那個女的覺得他被你污辱
他就可以去法院提告 然後在由法院認定你說的那句是不是對他的名譽有毀損
不是你說他是女皇 就沒有...
所以我才說玩文字遊戲
而且這種論點還是薄到無法想像...

我沒有告知你 今天你不論用什麼詞去形容別人 只要那個詞 讓對方有污辱
他就可以去告你 再由法院來認定你那句是不是對他有污辱?
有吧?
那想請你你的論證點有沒有薄弱呢?

lovekingmaker wrote:
我想這段您在硬凹了,小弟引的明明就是「她就像希臘神話中的正義女神雅典娜(Athene),用這隻正義的火炬照亮著大家心中沉睡已久的正義。」明白將她與雅典娜相提並論。這位與洪慈庸毫無交集的大大會這樣寫,難道不是受媒體刻意神化、美化洪慈庸影響的嗎?媒體把許多美好的形容詞套在洪慈庸身上,但只要是人,就有缺點,在媒體的筆下、語詞下洪慈庸毫無缺點,請問她不是「神」不然是什麼?難道是「鬼」嗎?當然不是!
您若(如果)要在雞蛋裡拼命挑骨頭,請恕小弟不再奉陪!


再來 我有在回去看你說雅典娜的網誌

那是一個人的部落格 並非媒體所言
而在我要求你給予引證的部份
我的話句是
可以告知女神這一詞的出處嗎?
不然你這兩個字... 是不是又像你之前說女皇一樣...?

我很想問 你又要在來一次 100人中有1人說過
你就推定為100人說過的意思嗎?
這論證點會不會有問題?

再來 他就像 不是 明白將她與雅典娜相提並論
而是採用雅典娜所代表的意思 我不知道你有沒有看懂就是...
而且一個網友說他是女神 就表示他是女神嗎?
這是論理? 還是論情?
而外的你還有說到
我想洪慈庸那麼多fans,光看他帶口罩出現在螢光幕前就有生理反應,就能回答您的問題吧!
這是在談理嗎? 還是談情?

再看你的一則回文
lovekingmaker 2013-09-07 12:42 #980
是呀!承蒙k大提到才想到雅典娜可是戰神,身邊有很多聖鬥士,也難怪本版殺聲連連呀!
這種回文 你該說你是論理的?
看看你回的一文
lovekingmaker 2013-09-04 16:10 文章編號:45962773
我也說過好幾次了,「濫情而理盲」就是「同理心」發展過度的結果,這是我最厭惡的!再說,您談的是「情」,我談的是「理」,每個人的「情」不同,但「理」是超脫個人而客觀存在的,與其選擇隨時間消退的「情」(熱潮一過就退了),我寧願守在雋永的「理」這邊。

我想反問 您說您在談理 那這種聖鬥士的發言 是談理?還是談情?
還是你一如我在前面說的 您理盲而濫情
你談情而非談理?

lovekingmaker wrote:
請問您的道德高點在哪?能否包含范、江、陳家呢?您還沒回答小弟,您為何不同理他們幾家,對洪家卻拼命同情這個大哉問?我所舉的論據都是在談「理」,批判「情」這樣問題在哪呢?您說小弟「證據 思考 邏輯 想法 內容 都沒去做思考 就拿出來評論這是談理?」小弟也正想問,您的道理怎麼都偏向洪家,而不及其他呢?這就是道德的高點嗎?請恕小弟直言,如果是,也是只針對洪家的道德觀點而已!

請恕小弟直言,小弟並不認為您在談「理」!理由如上所言,您的「理」只屬於洪家,這是狹隘之理,怎能算理?只能說是「情」!

我會反問您 我今天說了 你站在站德高點看洪家
相對的別人(含我)站在道德高點看你
請問有何種錯誤呢?
用句儒家話 嚴以律己 寬以待人
今天你在洪家這事上 你對洪家用高的道德標準來看
那跟你討論的人 能不能用高的道德標準來看你?

而且你開帖討論是洪家的事 當然我就跟你討論洪家的事
而外的 范江陳三人 你要談的是三人的人權 還是 三家的人權? 這個我相信你可額外開個版子來討論
不是嗎?
我很想問 你說你要談理
結果都是有少數人的想法 來談論一整個道理
不然就是如我跟你討論一般 你很容易做那種過度延伸 不然就是過度解讀...
那是談理的做法? 還是談情的做法?

lovekingmaker wrote:
當然是談理,談情您早就被小弟封鎖了,難道不是嗎?正是因小弟要談理不談情,黑名單、檢舉這類的行為根本不會在本版發生,您一直批判小弟談情不說理,明知怎樣說您都不會接受,但還是耗費大量時間,舉出論證,這難道不是談理,難道是談情嗎?

如我前面有跟你說了 如果你單純要討論洪仲丘這事件
那就不會有什麼黑名單拿出來說嘴
會拿出來說嘴 那表明了什麼?
在談理上 這種事情 壓根就是不必要
但在談情上 這種事情就很有必要了...
所以我反問你 你是談理? 還是談情?

lovekingmaker wrote:
攻擊?小弟並不認為,「大權在握、為所欲為」就小弟所舉諸例可以印證,洪慈庸有話語權而無其責,又有二十五萬人的支持,除了笑話先生更沒人敢告她誣告,這段詞語只是貼切她所言所行而已!蘋果說范、江等人是「魔頭」有拿出證據嗎?他們被定罪了嗎?都沒有,小弟覺得這才比較像是您所言的人身攻擊阿!為何您在這裡又雙重標準了呢?不抗議惡劣至極的蘋果,卻對小弟有理有據稱呼洪慈庸「女皇」耿耿於懷呢?這更加證明您是洪家的死忠支持者阿!難道不是?


誣告
說實在話 我不知道你到底尊不尊重法
我記得
誣告必須要由當事者提出
笑話先生是當事者嗎?
再來我想問你 笑話先生是誰? 可不可以在討論時 使用全名
不然應該可以說有好幾個笑話先生了?

而外的媒體怎麼下評語 是媒體的事
可受公眾公評
今天當事者對此不滿 可以向該新聞提出告訴
你非該當事人 拿這點出來論述
說實在話 有失您做為一個教師的水準...

再來你說有理有據的女皇之言
我應該告知你過 用女皇一樣是犯法的原因了
你拿來證明我是洪家的死忠支持者
這論點不足
你必須要提出更有利的證明來論述我在洪家這事上 完完全全支持洪家的任何作為
不然這個說法是很有問題的...
而後在問你 你在這個說法上 是論理? 還是論情?

lovekingmaker wrote:
您還是要證明「但若」是一個詞,不然「但若」絕非解讀成「但」或「若」而是有「但」、「若」合起來的意思,請您找出「但若」這個詞的意思好嗎?讓小弟學習!可乎?


應該是閣下要找給我才是
我已經找出一些可以解釋但若可以拿來做但是解的話句了
也有告知你 國文是一詞多義...
你要有能夠解釋說我的解釋是不通的
才能拿來解釋 我的解釋有誤
而我也有提到 但若可做但是解 也可以做如果解
但在討論時 雙方一定就對自己最有利的解釋來解讀...
所以我拿但若當但是解 實際上我的做法沒什麼大錯...

但您拿不出但若的解法 卻用但若二字 還要對方去找出論證
論證給了 還要繼續證明
怎麼不是您提出證明?
要不要請您去學校時 去詢問教國文的同事 問他我的解讀有沒有錯誤?
而非要我跑回學校去詢問國文老師吧?

我在此是不是可以反問你 談理 是可以在別人拿出論述時
繼續裝沒看到 然後要求對方在提論述
結果自方一點有用的論述都拿不出來嗎?

lovekingmaker wrote:
屢屢有大大質疑我跟國防部、國軍關係匪淺,小弟不得不拿出自己家在做什麼,當做例證,這是談情嗎?當然不,這是談理。小弟一直都在談理,所以請恕小弟再說一次,請您拿證據來說服我,請您拿放諸四海皆準的道理來說服我,而非一直在談您對洪家的濃烈「同情」、「同理」,可以嗎?


是談情 不是談理
在談理上 拿家人做什麼 你在做什麼工作
這都是不必要
我相信跟您討論的人 單純就是在談洪仲丘這事情
而您的發言 讓很多人有一種感覺違和 或是 很有問題之感
才會有那種想法
今天你該證明的是你的想法沒有問題
而不是拿我家人做什麼 我做什麼...
這不是在談理上該做的事情才是!
我說的有沒有理呢?

還是您認為有必要? 就我個人來談 這種做法就是一種不必要的畫蛇添足
也有人跟你提過了吧 他不必要知道你家人做什麼


我記得儒家有說過 理直則氣平
我認為 如果您認為你說的道理是正當的 是對的
那您會做的該是心平氣和的解釋您的道理、解釋您的想法
但非搬出我家人做什麼 我做什麼 等等的語論來解釋道理吧?

再反問一次 您真的在做談理? 還是您做的是談情?
就我看來 你談情大於談理
風無 wrote:
我記得儒家有說過 理直則氣平


大家還是心平氣和的討論

kevinwu6778 wrote:
不錯!有很多聖鬥士,一直跟壞人浴血作戰。

像什麼白銀、暗黑、黃金聖鬥士。

不過最後大多數的人都被這群聖鬥士曉以大義,統統站在同一陣線了。


K大真幽默,您還在等對手回覆嗎?

wndforce wrote:
洪小姐對媒體所做所為有沒有不滿,我們這些外人無法論斷。
再說儒家有云:嚴以律己,寬以待人。
我們不該以比要求自己更嚴格的標準要求別人,反過來說當我們以高標準來檢視別人時其他人也會以高標準來檢視我們。


W大所言甚是,但我們身處的環境就並非「寬以待人」,范、陳等人不過是嫌犯,就被稱為魔頭,請問這樣是「寬以待人」嗎?當然不是!而是「嚴以律人」,所以,如果鄉民、媒體能拿最高道德標準來衡量「魔頭」范、陳等人所作所為;為何不能用同樣最高道德標準來審視「女神」洪慈庸的一言一行呢?


wndforce wrote:
風無網友、WATER7網友、還有lovekingmaker網友在討論的有關情理法的問題,自古以來就難以論斷何者為先。

「法」是規範,是限制,是不得已的措施,是當情、理不通時維護秩序最後的防線。
「理」是在不同時空環境下,從某個觀點看出來的協調關係,常因人、因事、因時、因地而改變,因此「父子騎驢」的情境隨處可見。
「情」是人與人之間用以聯繫關係的基礎,但是凡事以情為先就會產生人情逾越法理的情況。
在下拙見,以法為骨,理為肉,情為膚,方能調和三者間的衝突。


w大的見解,小弟同意!但若情理法三者放在一個天平上,小弟以為支點應該在理上;也就是理為先、法次之而情最後!如小弟所提出的,縱然有誣告罪,在眾愚濫情之下,也無法維護當事人的基本人權,而人權正是當今普世公認之「理」。小弟所以不畏艱難,開版至今,便是努力將天平給擺正而已!

wndforce wrote:
弄錯的人其實很多,在...(恕刪)


我覺得我有必要澄清一點,我跟樓主談情跟理是叫他不要偏廢,情跟理不該是一個硬幣的兩面,情也不是樓主所說的那麼不堪,儘管我認為樓主故意對我的話做曲解。

很多所謂的理也是從情衍伸的,情感的出發點是善是惡決定了理是直是歪,如此而已。

法律我也知道是維護秩序的最後一道防線,它是情理之下的產物。

至於三者先後不是我想討論的,我一直認同情理法三者是維繫社會運作的要素,缺一不可,
社會要進步和諧該朝以下方向努力:
不可為私情羅織歪理;
不許因歪理濫用法律;
不能用法律違背情理。(此句的情不是私情,是指法律要與時俱進,避免制度殺人)

其實以上這些根本不是樓主想談的重點,會扯到這些我真的覺得是樓主的煙幕彈。

我一直支持樓主提出具體建議供國軍參考,改善軍中制度,相信這會使人對他刮目相看。

花時間講這些能對社會幫助什麼?對自己的前程幫助了什麼?當然,如果樓主是以當名嘴做準備,我就覺得他不是浪費時間了。

happyspirit wrote:
其實大家只要跟樓主一樣用高標準看洪家來反觀樓主
不難發現樓主文章一整個作為,早就不是只有正理的作為了

學媒體去放大對方的缺失,自己自以為是的說明他人的情理成份,
並且在為他人扣上帽子,這即是他日日堅持的法理首則。


在奉陪情況下內容是忙私理,還是已盲正理,我看法其實與water大相同。


重視被告人權是「盲正理」嗎?破除偶像崇拜是「盲正理」嗎?不人云亦云,舉出論證支撐己說是「盲正理」嗎?
與媒體起舞踐踏被告人權是「正理」嗎?歌頌、崇拜洪慈庸是「正理」嗎?人云亦云,不容批評是「正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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