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vekingmaker wrote:
是呀!承蒙k大提到才...(恕刪)
不錯!有很多聖鬥士,一直跟壞人浴血作戰。
像什麼白銀、暗黑、黃金聖鬥士。
不過最後大多數的人都被這群聖鬥士曉以大義,統統站在同一陣線了。

風無 wrote:
謝謝 wndforce大大的告知 也讓我在此部份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lovekingmaker wrote:
誠如w大所言,但洪慈...(恕刪)
water7 wrote:
好奇怪?口口聲聲談理怎麼給人的感覺就是在宣洩情緒講歪理。
談情?真真正正用理包裝自己私情的人不就是樓主,不然怎麼一直看不懂別人談的人事時地物,指責別人陷洪案很深,證據在哪?樓主自己的主觀。
情,只是一時的?林靖娟老師犧牲生命救幼稚園小朋友;柯媽媽推動強制險,這些情難道會比你的理不夠雋永?
情跟理就該是一個硬幣的兩面?樓主到底懂不懂很多正理是由善心延伸的,如果連這也不想懂的話還想講四海皆準的理?
樓主那麼愛講理,請提出建言給國軍單位如何杜絕玩兵濫權。
封鎖?鴕鳥心態罷了。
樓主覺得別人跟他談情,實際上的原因是因為樓主只是不滿,用一堆詞藻跟議題包裝,人家看破才跟他提這些。
還有,樓主很喜歡曲解別人的意思然後宣揚別人錯,這真的是講理?
風無大,我真的很佩服你可以打那麼多字來回覆,但我覺得花那麼多時間來耗,值得嗎?
濫理情盲指的是樓主濫歪理,盲善情。
濫情理盲指的是樓主濫私情,盲正理。
指的都是樓主啊!只是有人從不仔細看文。
同一件事本就有不同觀點,但所指也的確是同一事物,想到一個世說新語的故事-晉明帝的日近日遠。..(恕刪)
lovekingmaker wrote:
是呀!承蒙k大提到才想到雅典娜可是戰神,身邊有很多聖鬥士,也難怪本版殺聲連連呀!...(恕刪)
lovekingmaker wrote:
風無大,要指責我不對,請拿出我論證的問題,但您沒有,我如何接受?
對您的質疑,小弟一一回覆,也提出論證,您還是不能接受,
我想「難聽一句 就是直接指責你不對的 你會接受不良罷了」應該是形容您較為恰當!
我創造新名詞都有論證,請拿出您足以擊倒小弟論證的證據吧!否則,在下並不認為因為您小弟自打臉了!
lovekingmaker wrote:
我想這段您在硬凹了,小弟引的明明就是「她就像希臘神話中的正義女神雅典娜(Athene),用這隻正義的火炬照亮著大家心中沉睡已久的正義。」明白將她與雅典娜相提並論。這位與洪慈庸毫無交集的大大會這樣寫,難道不是受媒體刻意神化、美化洪慈庸影響的嗎?媒體把許多美好的形容詞套在洪慈庸身上,但只要是人,就有缺點,在媒體的筆下、語詞下洪慈庸毫無缺點,請問她不是「神」不然是什麼?難道是「鬼」嗎?當然不是!
您若(如果)要在雞蛋裡拼命挑骨頭,請恕小弟不再奉陪!
lovekingmaker wrote:
請問您的道德高點在哪?能否包含范、江、陳家呢?您還沒回答小弟,您為何不同理他們幾家,對洪家卻拼命同情這個大哉問?我所舉的論據都是在談「理」,批判「情」這樣問題在哪呢?您說小弟「證據 思考 邏輯 想法 內容 都沒去做思考 就拿出來評論這是談理?」小弟也正想問,您的道理怎麼都偏向洪家,而不及其他呢?這就是道德的高點嗎?請恕小弟直言,如果是,也是只針對洪家的道德觀點而已!
請恕小弟直言,小弟並不認為您在談「理」!理由如上所言,您的「理」只屬於洪家,這是狹隘之理,怎能算理?只能說是「情」!
lovekingmaker wrote:
當然是談理,談情您早就被小弟封鎖了,難道不是嗎?正是因小弟要談理不談情,黑名單、檢舉這類的行為根本不會在本版發生,您一直批判小弟談情不說理,明知怎樣說您都不會接受,但還是耗費大量時間,舉出論證,這難道不是談理,難道是談情嗎?
lovekingmaker wrote:
攻擊?小弟並不認為,「大權在握、為所欲為」就小弟所舉諸例可以印證,洪慈庸有話語權而無其責,又有二十五萬人的支持,除了笑話先生更沒人敢告她誣告,這段詞語只是貼切她所言所行而已!蘋果說范、江等人是「魔頭」有拿出證據嗎?他們被定罪了嗎?都沒有,小弟覺得這才比較像是您所言的人身攻擊阿!為何您在這裡又雙重標準了呢?不抗議惡劣至極的蘋果,卻對小弟有理有據稱呼洪慈庸「女皇」耿耿於懷呢?這更加證明您是洪家的死忠支持者阿!難道不是?
lovekingmaker wrote:
您還是要證明「但若」是一個詞,不然「但若」絕非解讀成「但」或「若」而是有「但」、「若」合起來的意思,請您找出「但若」這個詞的意思好嗎?讓小弟學習!可乎?
lovekingmaker wrote:
屢屢有大大質疑我跟國防部、國軍關係匪淺,小弟不得不拿出自己家在做什麼,當做例證,這是談情嗎?當然不,這是談理。小弟一直都在談理,所以請恕小弟再說一次,請您拿證據來說服我,請您拿放諸四海皆準的道理來說服我,而非一直在談您對洪家的濃烈「同情」、「同理」,可以嗎?
wndforce wrote:
洪小姐對媒體所做所為有沒有不滿,我們這些外人無法論斷。
再說儒家有云:嚴以律己,寬以待人。
我們不該以比要求自己更嚴格的標準要求別人,反過來說當我們以高標準來檢視別人時其他人也會以高標準來檢視我們。
wndforce wrote:
風無網友、WATER7網友、還有lovekingmaker網友在討論的有關情理法的問題,自古以來就難以論斷何者為先。
「法」是規範,是限制,是不得已的措施,是當情、理不通時維護秩序最後的防線。
「理」是在不同時空環境下,從某個觀點看出來的協調關係,常因人、因事、因時、因地而改變,因此「父子騎驢」的情境隨處可見。
「情」是人與人之間用以聯繫關係的基礎,但是凡事以情為先就會產生人情逾越法理的情況。
在下拙見,以法為骨,理為肉,情為膚,方能調和三者間的衝突。
wndforce wrote:
弄錯的人其實很多,在...(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