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輪贏兩輪 wrote:
總統跟五院不對國民大會負責、本就是根本違反民主精神了,提高罷免門檻你覺得哪裡不行? 要講出理由啊,你認為沒收就是沒收?
哪條憲法規定總統要對立法院負責?
總統只有責任對全民負責
況且這種把罷免門檻提的比當選門檻還高的標準就是沒收人民罷免的權利
既然侵犯人民權利當然就是違憲
放眼世界沒有其他國家敢立這種法
難道中華民國又要創紀錄?
Harvey norman wrote: 哪條憲法規定總統要對立法院負責?憲法首條全國永矢遵守孫中山三民主義,國會代表、於憲法當中代表人民意志,現在搞的總統比人民大,這不是違反民主憲政什麼才是?
總統只有責任對全民負責
況且這種把罷免門檻提的比當選門檻還高的標準就是沒收人民罷免的權利
既然侵犯人民權利當然就是違憲
放眼世界沒有其他國家敢立這種法
難道中華民國又要創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