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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仲丘案之我見(歡迎正反意見討論,在下一定奉陪)

lovekingmaker wrote:
w大的看法小弟並不同意,洪家當然可以操弄媒體,因為洪家所說的一言一語都能成為媒體素材,媒體在遇到這種事的時候,一律把嫌犯罵到狗血淋頭,去美化、神化被害者與被害者家屬,因為這符合民眾的情緒,而民眾的情緒也會隨著洪家的表現更加強化。媒體若轉向把洪家定位為窮追猛打的被害者家屬,也是因為多數民意轉向之故。

洪家的說詞都會變成素材沒有錯,但是在新聞撥出會出現什麼內容可就是新聞業者可以控制的了。更何況素材也不是不能自己製造,新聞記者常常用引導性提問來取得新聞來源應該是家常便飯了吧。

lovekingmaker wrote:
悠大說得好,洪慈庸不懂法律,律師應該要對他的發言負責!但洪慈庸一系列被打臉的行徑發生前,陳揮文就曾警示她已經太超過了:

律師團的身分是訴訟代理人,頂多告訴洪小姐那些案情內容以及會觸法的話不可以說。

lovekingmaker wrote:
已故陸軍下士洪仲丘的姊姊洪慈庸,日前砲轟國防部出「奧步」,策劃抹黑家屬和弟弟。曾活躍於各類型談話節目的名嘴陳揮文,近日在廣播節目中質疑她有何證據?並抨擊「洪慈庸越來越離譜」,已經踩在一條看不見的線,再過去就OVER、TOO MUCH了。

陳揮文先生跟其他名嘴,在下的眼中來看,都是一群嘩眾取寵的人。在下不看政論節目,不過根據您貼出來的內容看來,這位陳先生跟其他名嘴一模一樣的未審先判,國防部內部的人員懲處跟司法的審判就是兩回事,怎麼可以說出國防部作出懲處然後洪小姐就不應該在司法上追究下去的話來?

某地方政府蓋了一座橋,不到一年某個天氣晴朗的日子,橋突然垮掉導致正在過橋的人員死傷慘重,地方首長引咎辭職後死傷的人員就不可以追究橋垮掉的原因跟責任了?陳揮文先生的意思是不是這樣呢?
s大的見解很深刻,小弟佩服,但小弟正在趕明天的講義,請您稍待,希望明天能回答您的問題。
另,小弟與國軍沒有關係,家族中也沒有人當職業軍人,如果s大還有懷疑,小弟能出車馬費,請您來本校一趟(在新北市),謠言止於智者,我想s大一定是那位智者,如此也能幫小弟止謗,謝謝您!

ps:小弟的父母親都在賣魚,父親已歿,一個姑姑在郵局上班,另一個姑姑在電信局上班。小弟的妹妹是家庭主婦,他先生是相命先生,小弟的大弟在本田上班,二弟則是電子業務。以上所述以直系為主,還請海涵!
wndforce wrote:
這是辯論主軸?還是閣下的主軸?

這裡是洪案討論版,如果講這些都不是主軸....那你認為的主軸是什麼?


wndforce wrote:
這段話閣下說要將在下打趴?物理性的?威脅在下?還是閣下根本做不到的推託之詞?
跟在下有無把握無關喔,是閣下揚言要打趴在下的喔。

請問,你說軍方弄死洪仲丘,到底有沒有故意殺人,或刻意致死的犯意在?
為什麼你自己講的話,自己都不敢回應呢?


wndforce wrote:
答案一 閣下沒有證據就指證網友抹黑,是否不公不義

1.根據證據裁判原則:「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
2.根據程序舉證責任分配原則:「應先由追訴者提出足以成罪之事項證據,而對方無庸先提出證據。」
3.根據無罪推定原則:「如果連法官都沒有認定他們有謀害洪仲丘之意圖,那麼我自然就可以說他們沒有陰謀致死洪仲丘之犯意。」
所以,網友沒證據就指證歷歷,是否為抹黑!?是否為不公不義!?
我們誰是站在追訴方,控訴方,誰就該先拿出證據來.

wndforce wrote:
關係人的人權自然由關係人自己來維護,閣下既不是法官也不是檢察官,管太寬了吧?

既然你口口聲聲說法官,檢察官...那是不是等於要服膺於法律之下!?
所以你對於"證據裁判原則" 和 "無罪推定原則" 以及 "程序舉證責任分配原則" 是不是也認同!?

wndforce wrote:
閣下都已經當到國軍代表了,沒有人能比閣下更偏頗某一邊了吧。

你忘記我上上週開的那一板講什麼了嗎?就是你初次造訪我的那一板,
是你健忘呢?還是選擇性忘記!?

wndforce wrote:
案情獨立?還是所有的冤案?遊行者對政府的要求閣下是沒看到還是睜眼說瞎話?在下幫閣下你好好回憶一下。

冤不冤案,是你說的算,還是法官說的算!?
所有的案件都是同理可證,只要有死人就是謀殺案是冤案...你的意思是這樣嗎?


你知道這其中的厲害性,刻意堅持不正面回應問題,因為你知道一回答就會整個陷入被動挨打...是不是呢!?
可是,你越不願回答,越閃爍其詞,越東拉西扯,就表示你越理虧,越怕講不下....是不是呢?
我們就看看在你不正面回答之前,你還能有多少東西可以扯可以撐...

wndforce wrote:
閣下若要證明網友的陰謀論是錯的,也拿出證據來吧。

1.根據程序舉證責任分配原則:「應先由追訴者提出足以成罪之事項證據,而對方無庸先提出證據。」
2.根據證據裁判原則:「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
這樣有問題嗎?


wndforce wrote:
希望閣下能告的成阿

若洪案關係人看到相關詆毀他們的文,自然有提告之權利



wndforce wrote:
反倒是嘴砲到現在閣下的無罪推論怎麼不敢用了?證據怎麼不敢要了?
閣下一開始說洪下士白目,是欺負他一個死人不能告你?還是言論自由?

我一直在用,上上篇就有寫...你是選擇性忽略嗎?
洪下士在部隊的情況,營區裡多的是人可以作證,各方調查報告都不否認這事情,
而且連洪家也沒否認,還由得你置喙!?



wndforce wrote:
最後,閣下的未卜先知、攻防合一的文章怎麼還是拿不出來?
在下已經不想追討打趴在下言論自由的文章了,上面這篇總該要有吧?

你的言論自由早被破解了,
看你回我的文回的這麼無力,還刻意避開很多部分不敢回...由你就可以證明我的文攻防合一了,不是嗎?
lovekingmaker wrote:
s大的見解很深刻,小弟佩服,但小弟正在趕明天的講義,請您稍待,希望明天能回答您的問題。
另,小弟與國軍沒有關係,家族中也沒有人當職業軍人,如果s大還有懷疑,小弟能出車馬費,請您來本校一趟(在新北市),謠言止於智者,我想s大一定是那位智者,如此也能幫小弟止謗,謝謝您!
..(恕刪)


請不要誤會,本人沒有剌探的意味。此外,本人之前的回文也回過,即使您就是現役軍人,目前就是任務需求,也無所謂,道理,就是放在那裡。這跟「沒買不知道」的3C產品完全是兩回事。

其實,如果有軍人朋友,那更好。雖然本人不能代表所謂的大眾,但至少代表自己,讓軍人族群明白,問題出在制度,出在人。沒有人針對整個職業或整個國軍。反而是那種到處引戰並牽扯政治政黨,說理不過就檢舉別人的文的,在下除了不以為然,也不會想回些什麼。

此外,本人完全不認識您,要本人為您做些証明,老實說,本人想作也作不到,要作也不完全。本人能做的,也是証明自己。另,不是有意為難您,本人出勤,收取的是顧問費,非本業顧問可有折扣,但不會是車馬費同一級距。會開發票的,請放心。

可能是本人提及家族,讓您有這樣的想法。本人的用意是在表明,這個社會不是一分為二,國軍與非國軍,志願與非志願。家族中的職業軍人,現都已不在人世,但本人相信,他們一樣認同,真正的保護,是導正,不是草草了事。
lovekingmaker wrote:
過大,董念台幹過這樣的事嗎?小弟沒看到這條新聞,真是愚昧!如果有,董會幹這樣的事依其行事風格來說也是正常的,再說他也不是當事人,根本是來搶鏡頭!


控迫政府修法 董念台拎豬頭告洪慈庸

再生受刑人服務中心社長董念台卻認為,聲援洪案的1985聯盟及洪仲丘姐姐洪慈庸,涉利用群眾走向衝突,逼迫政府修法,今赴北檢按鈴告發洪慈庸及1985聯盟成員涉嫌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30806/237585/

洪案 董念台告張友驊精神凌虐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308120069-1.aspx

25萬上街,九把刀以及宅神通通都不是當事人,他們是否來搶鏡頭?只有他們自己最清楚,我只是提出證明告知,不是沒有人提告而已,另外他還告名嘴

意思是社會上還有另類聲音,剛好他是名人(不是普通的名人),鄉民們能拿他怎樣?

至於當事人為何不提告,通常這類重大案件,自己是被告身份,誰會再節外生枝另興訴訟?胖達人事件,名嘴不是在加油添醋,有多少是真實的,被指責的當事人在這種氛圍,也只好吞下去,這是台灣媒體的常態,洪案不是特例
lovekingmaker wrote:
白案跟洪案的性質又不一樣,一個是單純的刑事案件,另一個牽涉到軍方的積習,白案那時網路、媒體都沒現在發達,所以兩者似乎不能類比!


當然能類比,閣下之前不是說洪姐說誰有罪就一副要檢方辦人的態度,如陳毅銘..最後不起訴,洪姐不服氣..

白案,白冰冰認定陳進興之妻和妻弟必定有涉案,起訴後證據不足二人最終無罪定讞,白批評司法不公放縱二人,不就是洪姐的態度嗎?再次證明,洪姐不是特例

這也是回應你早前說,好像除了洪家就沒有強勢的受害人,我是證明給你看

文林宛只王家一家人,現在都更不成都更,這個攤子怎樣收,弄到文林宛的同意戶如今何去何從?你可以找回過去的討論,市政府有沒有依法定程序在走?王家提行政訴訟,官司上到高等行政法院判王家敗訴,挺王家的人根本就不理法院的裁決書,只強調政府強拆人民的房子就是不對,對比洪家的案,個人認為所謂受害者的王家更強勢

lovekingmaker wrote:
名嘴也有影響力,不然也不會有這樣多的鄉民人云亦云了!真的告名嘴只會讓名嘴拿來說嘴而已,事情一過,誰還記得呢?名嘴也是這樣有恃無恐,隨意亂講,這是台灣媒體之瘤阿!


再強調名嘴是主動亂爆料,洪姐是被動記者去採訪,誰比較問題大?應該不難分辨
我沒記錯洪姐沒上過政論節目都是洪舅在上,她接受訪問時,其實講了很多,媒體報導的只有一點點
舉例說明,飲料店白衣男的事件,飲料店還原錄影畫面,洪姐接受訪問是說法很保守(原因是後來堂兄提供錄音證據買飲料的不是范佐憲),各大媒體以及政論節目開始都一口咬定白衣男就是范
另一例證是C先生,他出來時鄉民不斷質疑C先生的身份,懷疑他是國防部派來的,洪舅在節目中維護C先生,說他還沒退伍前已經見過C先生,說他是幾名禁閉生中最敢講的一人,退伍前和退伍後說的內容都差不多
洪舅並沒有質疑C先生是國防部安排出來面對媒體

我個的感覺,在多年來所謂強勢受害家屬中,洪家人還算理性面對事情,並非每件事都跟著媒體起舞
wndforce wrote:
閣下對言論自由的觀念...(恕刪)

你一直在提言論論自由,那來說說看~
我認為的言論自由就是有說話自由,那你認為的言論自由是什麼!?
你有沒有說話自由根本和討論(辯論)結果無關,我也著重在你即使有說話自由卻也沒辦法在辯論中得到別人會認同的結果.
但你卻自high的說別人不能否定言論自由的存在,所以等於輸了,自認為站穩不敗之地高興得很!?
可能啦!你自己也明瞭這一點,只是你認為既然在嘴砲,就不用太講究,能回文出去就行了...是不是呢?


本版為洪案討論版,你刻意逃避核心問題不回應,那你還要跟人家討論什麼!?
只會東拉西扯,閃爍其詞,一直逃避不敢回應,卻樂說別人怎麼還沒有打趴你....這是精神勝利法嗎?哈!!
你只會選擇性回文,選擇性忽略,刻意逃避本案關鍵議題不回應,不就間接證明你理虧了嗎?不就間接證明你輸了嗎?


naturefly wrote:
1.根據程序舉證責任...(恕刪)


軍中文化如何?可是更多人可以証明,連你也自己也說過軍中文化的問題。

所以別人合理的懷疑軍方辦案態度,豈可容你置喙?

怎麼這麼簡單就打趴攻防合一的文章?

不是說回文前都有精心刻畫過嗎?

怎麼角度一換,就變了樣?

另外等我有鍵盤後,再跟你好好談談你提出那四點,所謂的洪案主軸。

信不信我用一段話就破了你所謂的洪案主軸論?

而且是合情合理,樓主可檢視。

lovekingmaker wrote:
n大,直呼w或k還是...(恕刪)


他還把我當個人,我就很高興了。
整串文章我只看到一堆人味了堅持自己的意見 在辱罵別人
真沒水準的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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