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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俊曄:遺產全給徐媽媽 他有資格這麼說嗎?

看了許多自認為正確的法律“意見”
跨國婚姻的複雜度在於跨國
在台灣要台灣法律為準
在中國要中國法律為準
在韓國要韓國法律為準

因此,首先要裁決的是在台灣的財產
依照法律如何歸屬跟清點,
才能夠提前訴訟,請求跟確定。
在不動產登記,大額有價證券跟現金存款
是無法操作,直接被依照時間鑑價,
動了是侵佔跟不當利得。只有沒有記錄
例如名牌或高價物可以灰色地帶。

子女的監護跟財產是掛勾的,
毫無爭議這是屬於汪的。
中間小孩子可繼承遺產被怎麽搞,
未來會決定小孩子對於惡搞的人,
採取什麼態度,我覺得會搞的是
手中有遺產卻繼承不到遺產的那群人。
設法貪污黑掉遺產的可能性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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