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許多自認為正確的法律“意見”跨國婚姻的複雜度在於跨國在台灣要台灣法律為準在中國要中國法律為準在韓國要韓國法律為準因此,首先要裁決的是在台灣的財產依照法律如何歸屬跟清點,才能夠提前訴訟,請求跟確定。在不動產登記,大額有價證券跟現金存款是無法操作,直接被依照時間鑑價,動了是侵佔跟不當利得。只有沒有記錄例如名牌或高價物可以灰色地帶。子女的監護跟財產是掛勾的,毫無爭議這是屬於汪的。中間小孩子可繼承遺產被怎麽搞,未來會決定小孩子對於惡搞的人,採取什麼態度,我覺得會搞的是手中有遺產卻繼承不到遺產的那群人。設法貪污黑掉遺產的可能性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