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健保卡+身分證後條碼系統驗證與人工確認本人
再來領取選票,每張選票加印隨機條碼,刷條碼後計入另外一個封閉系統,不與領取人勾稽才符合匿名
這樣就有兩個資料庫了,一個是領取人數,一個是領出選票數。
然後是開票,開票先刷選票隨機碼,與領取選票資料庫比對隨機碼是否為該投開票所所領出之選票。
正確無誤再唱票,然後計票,最終計票數字=領出票數=領取人數
我覺得數位部才是應該要要先處理這種問題
厚實的肚子 wrote:
沒有寫不能兩輪,但是...(恕刪)
所以現在拋出議題,不就是已經立委在研究了嗎? 立法的細節是立委的工作,當然如果立委提案有明顯違憲,那要過的機率就不高了。法律如果立法完成後有違憲疑慮,那就會有人去申請釋憲。這跟鄉民們無關,鄉民的工作是評論。
回到這件事情,問題的癥結點是台灣到底是絕對多數當總統,還是相對多數就可以,這個是政治問題。不是法律能回答的。如果是10年前,我會說這是沒事找事,因為台灣只有統獨問題,沒有經濟理念問題。現在情況不一樣了,現在藍的開始不講統一了,綠的不講獨立了。統獨問題變成一種看起來很尖銳,實際上無爭議的問題。
但是,台灣社會開始產生更多實際的社會民生問題,未來幾年會有更多政治討論跟政治衝撞。移民問題,少子化問題,世代正義問題,貧富差距問題,美中台日關係問題,產業發展問題。每一個問題的觀點都已經不是正反,而是多元。在這個政治環境下,台灣社會開始去思考上位的總統制度是否變成絕對多數,是絕對有政治上的意義的。
一堆人糾結在2028的總統選舉,那是目光短淺的政客在做的事情。鄉民眼光可以放遠一點。
下面這一篇文章寫得很好,提供參考:選總統該採「絕對多數制」。
再補上我個人看法。總統副總統投票日在星期六,這第一輪要是沒有人得票率超過50 %,前兩人做第二輪競選。
第二輪投票要速戰速決不要拖太久。兩個禮拜內辦理政見辯論會,由全國人民來觀看電視轉播,兩週後的星期六再投第二輪,一定有人得票率超過50 %。
改成絕對多數制,要修改總統選舉副總統選舉罷免法63條第一項:「選舉結果以候選人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得票相同時,應自投票之日起三十日內重行投票。」
可能也要修憲。只要朝野各黨派先有共識改成絕對多數制,後面流程只是跑個形式。有人說修憲要900萬票才能通過,那就朝野各黨派全力動員選民投同意票,開票出來不夠的話那就作票通過。
另外,目前我反對訂定第二輪得票數要超過多少票。有投票權的選民有1950萬票,假使有實施通訊投票的話,那在海外的國家包括中國大陸台商台幹就不必回來投票,在國外就直接可以用通訊投票了;這種情況下會放棄投票權利的人數會很少,屆時就可以訂定第二輪的得票數不能少於多少票。
內文搜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