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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東岸商場,跟林右昌沒關係?

ohmoto_tw wrote:
大日得標後就和NET簽約,轉由NET營運,這是大房東與二房東的關係。但是貓膩在於:二房東為何可以拆除原來的建物,建成4樓的新建物?注意:不管大日或是NET都沒有產權。現在搞得變成因為NET蓋了2~4樓,整座東岸商場就變成一定永遠要給NET經營?


這是ROT改建案,經營和增改建計畫要由甲方審核同意,NET拆除部分建物改建商場是沒有問題的,但ROT合約本來就會規定增改建產權屬於甲方,乙方僅有經營權。NET簽約的對象是大日,但仍受限於大日與基隆市府合約。

比較有問題的是,連同2次優先承租權,大日僅有10年特許(含改建時間),扣掉建築土木裝潢期間,可以營利的時間並不是很長。令人好奇,為何當初NET敢砸下重本加蓋了2/3/4樓?一般商業折舊裝潢建築攤提20年,結果NET只能攤7-8年。推測當初NET的獲利計畫大概預期豐厚,但其中又經過新冠疫情,或許造成了NET獲利回收不如預期,吞不下初期投資損失。

微風簽下新一輪ROT合約,一樣有增改建權力,有興趣的人可以搜一下合約,這都是政府公開資訊。不過這一次的合約期間20年。對於長期商業投資經營規劃,是一個比較合理的區間。
yurue wrote:
假扣押比較類似「聲請...(恕刪)


但是,這也不代表NET的主張是對的,不是嗎?

那麼,你為何可以無視合約證據而堅信NET的主張?
ASD123456d wrote:
不是產權有問題,而是...(恕刪)


要反擊肥昌只要做好時間序的看板,開一場記者會,建物蓋好有沒有簽核,有沒有登記,有無繳稅,一翻兩瞪眼
dgame

至少 繳稅點是關鍵...有獨立產權的建物 能在建完四年仍無完稅證明,是滿誇張的一件事情.

2024-02-19 15:55
dgame

所以NET 拿別人的產權有無當作證據是沒用的,拿建築出資憑證也沒用,拿出自己的產權證明 或者是 完稅證明 這兩個任一都是有效證明

2024-02-19 15:57
BigMac4Diet wrote:
這是ROT改建案,經...(恕刪)

考慮民間機構投資成本年限攤提,促參不含優先議約續約,OT案一般都是5年短期約,ROT大約是10年左右,BOT大概是20年以上,實際情況應由可行性評估及先期規劃決定。這個案是OT案,所以只有5年是合理,加上兩次優先議續約,總年限也只有10年(5+3+2)。OT案期滿或取消第2次優先議約權後,基市府重新改以ROT案招商,許可年期拉長以吸引投資者,是合理的作法。前市長把OT案拿來當ROT案辦,在第一次優先議約時,原本OT只有地下停車場及地上1層,5年期滿後第一次3年期優先議約時變成地下停車場及地上商場,已違反最初公開招商公平性,承辦人估計睡不著了。
NET產權爭議還謝國樑點名 林右昌不戳破:不想丟基隆人的臉
林右昌受訪反駁謝國樑指控,表示爭議點在於,若謝市府去年決定不跟現任廠商續約,其實有整整一年、或至少半年以上的能處理產權登記,為什麼那個時候不處理
但是完工後在他任內多久要不要講一下,為什麼下台前不把他登記完成,
是忘了他2016年就發函要求過了嘛,要求了不完成,是不是瀆職?
林右昌則說,他在任內訂出「5年、3年、加2年」的優先續約規畫,目的是讓下任市長都能跟廠商評價、重新決定是否續約,而他任內促參案還獲得財政部金舶獎,當然續約沒問題
2022年爆發弊案的大日就是他簽的,就問信二到底是第一次洩漏招標條件還是早已發生過?
為什麼本來單純的OT案,得標的大日做一做得要引進外來資金來做增改建?
如果當初就覺得應該要做ROT案,為什麼會用OT的方式招商?
市府有沒有同意?同意函內有沒有寫清楚依合約營運期滿產權要移轉市府?
簽約5年的公司最多+3+2到10年,卻敢跟別人簽了比剩餘續滿期限還長的約?
最後林右昌到底要不要直接講明產權是誰的
你現在可不是小老百姓,是掌握內政部的部長
不動產產權可是歸內政部的管轄範疇耶
dgame

林右昌的講法都太過偏於個人說法了,講真的 不管是釐清與NET 的合約,或者是 是否市府沒有該建物產權 都完全沒幫助;甚麼叫做拿獎就續約沒問題?甚麼叫做5,3,+2...優先續約,就不能重新招標?

2024-02-19 16:00
JasonQ wrote:
一個沒有合法權益的第三人拒絕合約中的甲乙方點交程序,才是真正的違法

也因此,NET的委託律師在現場並沒有辦法拿出任何正式文件拒絕點交,只能不斷的重複自己堅持的論點


問題就出在這裡了, 拒絕點交也是要回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令, 或是請求法院執行點交, 才能走法定程序強制執行.
怎麼這樣直接破壞門鎖自己就搞起來......基隆市政府沒有法制科嗎?
這樣就算本來穩贏的官司也有可能輸掉, 或是拖更久, 怎麼沒人告訴謝國樑呢?
dgame

如果是租約到期的點交 確實可以不需要法院執行;但是 NET 的假處分被拒絕也是事實,最後以行政訴訟方式申請了假處分,市府確實不能在這種狀況下直接點交

2024-02-19 16:07
mourningtw

NET的行政假處分被轉回民事庭了喔,都駁回兩次又自己撤回一次,能成功嘛?而且假處分在法院裁定前本來對造就沒有停止的義務

2024-02-19 16:48
六藝君子 wrote:
問題就出在這裡了, ...(恕刪)


誰拒絕點交?

大日?
dgame

不管誰拒絕 只要法院受理假處分,市府就不該執行點交.當然 微風 跟市府都可以跟NET 就最後法院釐清產權後 要求停止點交期間的損害賠償

2024-02-19 16:09
JasonQ wrote:
誰拒絕點交?大日?...(恕刪)



我只問一個問題:

當初文林苑合不合法?

下場是什麼?
yurue wrote:
判定是不是獨立出入口...(恕刪)

對啊 所以1樓出入口是基隆市政府的
2-4樓是共用基隆市政府所有的這個出入口 不是嗎?
1樓要經過別人的土地 這可以達成使用上之獨立性?
六藝君子 wrote:
下場是什麼?



恩~~~王家賺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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