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hmoto_tw wrote:
大日得標後就和NET簽約,轉由NET營運,這是大房東與二房東的關係。但是貓膩在於:二房東為何可以拆除原來的建物,建成4樓的新建物?注意:不管大日或是NET都沒有產權。現在搞得變成因為NET蓋了2~4樓,整座東岸商場就變成一定永遠要給NET經營?
這是ROT改建案,經營和增改建計畫要由甲方審核同意,NET拆除部分建物改建商場是沒有問題的,但ROT合約本來就會規定增改建產權屬於甲方,乙方僅有經營權。NET簽約的對象是大日,但仍受限於大日與基隆市府合約。
比較有問題的是,連同2次優先承租權,大日僅有10年特許(含改建時間),扣掉建築土木裝潢期間,可以營利的時間並不是很長。令人好奇,為何當初NET敢砸下重本加蓋了2/3/4樓?一般商業折舊裝潢建築攤提20年,結果NET只能攤7-8年。推測當初NET的獲利計畫大概預期豐厚,但其中又經過新冠疫情,或許造成了NET獲利回收不如預期,吞不下初期投資損失。
微風簽下新一輪ROT合約,一樣有增改建權力,有興趣的人可以搜一下合約,這都是政府公開資訊。不過這一次的合約期間20年。對於長期商業投資經營規劃,是一個比較合理的區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