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homeboy wrote:那你應該填過【繼承系統表】像這樣很簡單叫賴把【繼承系統表】拿出來看就清楚了 拜託!【繼承系統表】跟那個根本沒有關係,像車子或是地產或房產,你去機關辦繼承,或是要去把銀行的錢領出來,人家是會看是否完成遺產稅申報,會看【繼承系統表】的繼承人,所有繼承人到現場簽名蓋章,像土地要均分就不用,身分證影印與印章即可,那【繼承系統表】上一定是賴清德3兄弟是第一順位,他父親不是過世了,【繼承系統表】又不能亂填,你還得去戶政事務所調齊資料附上的.在世與死亡都一清二楚.所以關於土地繼承時賴清德持分全部,他兄弟還在世,一定是在地政事務所那邊有填協議書同意由賴清德登記持分全部.叫賴把【繼承系統表】拿出來看?新北市那個新北市政府地政局長汪禮國不是超厲害?他自己不會去調地政事務所的資料喔?有沒有協議書都有存檔的不是嗎?
Panchrotal wrote:最高法院67年解釋拋棄繼承是對全部遺產拋棄不得專就特定財產為拋棄白話說拋棄繼承就全部都不要全部動產 不動產 都同時拋棄不能針對某一塊土地拋棄繼承你只辦過自己家的案件土法煉鋼程序弄錯也不知道還在這裡裝啥 拜託!這是遺產討論專區嗎?我用詞不夠精確而已,賴清德可以土地持分全部,一種就是其他兄弟拋棄繼承,這樣是全部遺產都拋棄.這種大多是遺產是負債的情況.如果不是拋棄繼承,那就是分割繼承,兄弟在遺產分割協議書上同意由賴清德持分全部來登記,分割繼承方式就能針對不同財產來處理.不然如果有一台上億的跑車要多人繼承,能登記成多人嗎?這還不是用協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