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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發自己「強吻鍾沛君」🐷朱學恒:願承擔所有後果及法律責任

拜託不要一直想塑造 "了不起,負責" 的概念
更不要說 他"自首" 多有勇氣, 大家違規都沒勇氣自首...?!

這廝已經被受害人公布犯行, 且有明確事證 (他自己也認了)
現在的作為只是在做法律攻防 與 塑造假形象 而已

1. 切決認錯卻又違反約定不迴避受害人 (反正你明天也不會記得?)
2. 自己性騷,還在當事人面前抨擊別人性騷那副嘴臉
3. "強吻" 比言語和觸摸的性騷更加令人無法忍受
4. 頂多是"投案", 還要搞得自己像"自首" ,機關算盡
看在一般人尤其是受害人眼裡真的是有夠囂張噁心的

還有人用 XX黨也性騷來嘴, 這到底跟這傢伙的性騷作為有個鳥關係啊!
就一個個分別討論, 犯罪的全部都抓來鞭啊!
先把犯罪明確的搞定重判, 再拿著案例去要藍綠白、無良名嘴比照辦理不是很好嗎?
天國一輝小寶寶

[讚][讚][讚][讚][讚][讚][拇指向上][拇指向上][拇指向上][拇指向上][拇指向上][拇指向上]

2023-06-13 18:43
朱學恆對自己的危機處理很驕傲,
甚至在節目上還常常批評其他人做得不好。

張善政之前被農委會查抄襲的時候,
朱學恆也建議張乾脆去告發自己。

現在朱要親自示範這一招要怎麼操作了。
我的看法, 这跟他总是承认自己曾经反对核电站但是现在支持一样, 他是要用大胆承认错误来支持他现在的观点。

我看他是要保护自己的直播品牌了。 不过不知道他怎么摆平他老婆的。
有人說朱學恆自己告發自己,符合自首條件?

朱學恆的刑事告發狀寫到:
「對於近日媒體披露,台北市議員鍾沛君與本人於2022年8月6日晚間9點40分至10點於餐敘時,所發生如2023年6月8日鐘議員於Facebook所披露之事件,本人身為公眾人物,當負起所有應負之責任。本人願主動面對司法調查,祈籍由鈞署之偵查,早日還原事實,平息社會紛爭,對受害人做出適當之補償,故依法提起對自己之告發。」

這哪裡有符合自首條件啊?
根本沒有承認犯案啊!
只說媒體批露這件事,他身為公眾人物,願意主動面對司法調查。
這裡有承認他犯了性騷擾?還是強制猥褻?或是承認他違背鍾沛君意願,強吻鍾沛君?
dgame

法律上面 一案就只有 加害者,受害者 與證人, 前兩者是當然證人, 所以 他的腳色是證人only?

2023-06-16 17:08
惡魔推銷員

dgame 他現在就只是告發者,至於他會變成加害者,還是受害者,或是證人,那是等檢察官查了之後才會認定,決定要不要起訴,決定他在此案哪個位置。

2023-06-16 18:37
don-dom wrote:
拜託不要一直想塑造 ...(恕刪)


就了不起,負責。

依法追究責任。然後事件落幕。

日子總要繼續過下去的。

事件結束後,田無溝,水無流,相忘於江湖,不然後面日子對雙方都是傷害。
don-dom

負個鳥責? "鍾沛君強調,「我非常明確同時負責任地告訴各位,有其他受害者」", 沒說的就惦惦, 爆出來的叫"自首"~笑死! 臉皮厚成這樣是真的了不起, 拉板凳等著看吧!

2023-06-14 9:26
惡魔推銷員 wrote:

惡魔推銷員
因為朱說自己喝到斷片很多事情記不太清楚了,所以自首來讓公正的第三方釐清事實啊。
不然請問如果是樓主遇到這樣的事情要怎麼應對?難道真的要手起刀落來證明只吃一碗腸粉,然後你掛了,大夥兒一哄而散。
惡魔推銷員

呵,依照這種論述,那我犯罪後,受害人還在準備要告發我之前,我就先告發自己,然後也不承認自己的犯罪,只說請法官查明真相,這樣既符合自首條件,也沒有承認犯罪,進可攻退可守,大家都該這麼做,真棒XDD

2023-06-17 7:31
惡魔推銷員

你仔細看豬寫的內容,他也沒自述什麼時地物,只說近日媒體披露此事,所以我願意面對司法調查。他這張告發,連承認媒體披露的事都沒有,哪來自述案件時地物?

2023-06-17 7:36
jianchan88 wrote:
我個人是認為,朱想要...(恕刪)

+1.
知道證據到哪裡,才能止損到那裡.

本人願主動面對司法調查...早日還原事實...
等於什麼都沒說.

不知道有沒有看過影片部分內容?
如截圖...

唉,又想起阿中的我負責了.
我怎麼覺得這人很可怕
如果真心悔過
為什麼三番兩次跟鍾同台
難道沒有羞恥心嗎???

切結書都不遵守
你們說
法律能拿他怎樣?????????????

好奇問一下

斷片.犯法

能沒事還是減刑嗎?????????

酒醉三分醒是什麼意思

023/06/13 05:30
〔記者鄭名翔、王定傳/綜合報導〕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1588189

怒轟朱浪費司法資源 演司法大戲

北檢昨天證實已收到朱的告發狀,將依規定簽分「他」字案調查,不過由於性騷擾告訴期間僅六個月,即使成立,法界指檢方未來也僅能做不起訴處分。

鍾沛君指出,事發至今十個月陰影仍在,害怕別人突然靠近、晚間仍會做惡夢,她從未要求任何賠償,只要求朱學恒往後不要靠近自己及家人,當時朱所簽下切結書內容也同意,未料幾個月後,朱就屢屢出席相同通告,甚至還在同台時當面談論朱最不該討論的性騷擾事件,因此下定決心不再忍耐。

鍾沛君強忍情緒說,聽到朱學恒告發自己,任何有法律知識的人都會覺得非常荒唐,避重就輕、毫無悔意。鍾強調,朱若覺得自己做錯了,早應在幾個月前就去自首,而非現在浪費司法資源,營造悔改形象、演一齣司法大戲。

明確、負責任強調:有其他受害者

鍾沛君強調,「我非常明確同時負責任地告訴各位,有其他受害者」,有些人遇到與自己完全一樣的狀況,有些人則是言語及肢體騷擾,但因要保護當事人,除非當事人們願意出面,自己才願陪同。若檢調機關認為有必要,她將在確保受害人個資情況下,逐一如實向司法機關揭露,希望這件事過後,台灣能夠變成更成熟氛圍國家,「希望我們都能夠做更善良的人」。
「大千世界,無掛無礙, 自去自來,自由自在, 要生便生,莫找替代。」
天國一輝小寶寶

簽下切結書不就表示真的有做,不然你會白痴去簽嗎???簽了又不保持距離,多次上節目刺激被害人,還要被害人拿證據告你,這不是犯賤嗎???

2023-06-14 11:18
惡魔推銷員

放話卻不把案件交給檢察體系的被害者?原因就是已經過了性騷擾的訴訟期限了啊!過了期限,加害者就等於是完全自由了,所以沒法律途徑的可能。當初鍾不想毀朱,所以只請朱簽切結書,沒提告,怎知朱後來亂搞。

2023-06-14 18:19
天國一輝小寶寶 wrote:
我怎麼覺得這人很可怕...(恕刪)


從未要求任何賠償?

最好的結果是事件結束,當事人不要再有交集。

七苦
佛家对人生组成的七种痛苦:生、老、病、死、怨憎会、爱别离、求不得。
William-Lai wrote:
大家有何看法?


有多少證據可以告發他

這才是重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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