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不要說 他"自首" 多有勇氣, 大家違規都沒勇氣自首...?!
這廝已經被受害人公布犯行, 且有明確事證 (他自己也認了)
現在的作為只是在做法律攻防 與 塑造假形象 而已
1. 切決認錯卻又違反約定不迴避受害人 (反正你明天也不會記得?)
2. 自己性騷,還在當事人面前抨擊別人性騷那副嘴臉
3. "強吻" 比言語和觸摸的性騷更加令人無法忍受
4. 頂多是"投案", 還要搞得自己像"自首" ,機關算盡
看在一般人尤其是受害人眼裡真的是有夠囂張噁心的
還有人用 XX黨也性騷來嘴, 這到底跟這傢伙的性騷作為有個鳥關係啊!
就一個個分別討論, 犯罪的全部都抓來鞭啊!
先把犯罪明確的搞定重判, 再拿著案例去要藍綠白、無良名嘴比照辦理不是很好嗎?
朱學恆的刑事告發狀寫到:
「對於近日媒體披露,台北市議員鍾沛君與本人於2022年8月6日晚間9點40分至10點於餐敘時,所發生如2023年6月8日鐘議員於Facebook所披露之事件,本人身為公眾人物,當負起所有應負之責任。本人願主動面對司法調查,祈籍由鈞署之偵查,早日還原事實,平息社會紛爭,對受害人做出適當之補償,故依法提起對自己之告發。」
這哪裡有符合自首條件啊?
根本沒有承認犯案啊!
只說媒體批露這件事,他身為公眾人物,願意主動面對司法調查。
這裡有承認他犯了性騷擾?還是強制猥褻?或是承認他違背鍾沛君意願,強吻鍾沛君?
如果真心悔過
為什麼三番兩次跟鍾同台
難道沒有羞恥心嗎???
切結書都不遵守
你們說
法律能拿他怎樣?????????????
好奇問一下
斷片.犯法
能沒事還是減刑嗎?????????
酒醉三分醒是什麼意思
023/06/13 05:30
〔記者鄭名翔、王定傳/綜合報導〕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1588189
怒轟朱浪費司法資源 演司法大戲
北檢昨天證實已收到朱的告發狀,將依規定簽分「他」字案調查,不過由於性騷擾告訴期間僅六個月,即使成立,法界指檢方未來也僅能做不起訴處分。
鍾沛君指出,事發至今十個月陰影仍在,害怕別人突然靠近、晚間仍會做惡夢,她從未要求任何賠償,只要求朱學恒往後不要靠近自己及家人,當時朱所簽下切結書內容也同意,未料幾個月後,朱就屢屢出席相同通告,甚至還在同台時當面談論朱最不該討論的性騷擾事件,因此下定決心不再忍耐。
鍾沛君強忍情緒說,聽到朱學恒告發自己,任何有法律知識的人都會覺得非常荒唐,避重就輕、毫無悔意。鍾強調,朱若覺得自己做錯了,早應在幾個月前就去自首,而非現在浪費司法資源,營造悔改形象、演一齣司法大戲。
明確、負責任強調:有其他受害者
鍾沛君強調,「我非常明確同時負責任地告訴各位,有其他受害者」,有些人遇到與自己完全一樣的狀況,有些人則是言語及肢體騷擾,但因要保護當事人,除非當事人們願意出面,自己才願陪同。若檢調機關認為有必要,她將在確保受害人個資情況下,逐一如實向司法機關揭露,希望這件事過後,台灣能夠變成更成熟氛圍國家,「希望我們都能夠做更善良的人」。
「大千世界,無掛無礙, 自去自來,自由自在, 要生便生,莫找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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