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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688這算公然恐嚇嗎?

cowie wrote:
是不懂沒錯不懂為什麼(恕刪)

看看第一篇, 您就覺得我為什麼覺得可笑?

一但訴訟成立, 本人不會要求什麼, 但他要支付一切訴訟費.
R1688 wrote:

如果真的被告了,
希望能在不公開個資的前提下,
發篇文章,我想看他被打臉的搞笑過程!
R1688 wrote:
看看第一篇, 您就覺(恕刪)


好 加油!
台灣共和國 wrote:
如果真的被告了,
希望能在不公開個資的前提下,
發篇文章,我想看他被打臉的搞笑過程!

難啊, 樓主似乎不在台灣.
freeguest wrote:
他回我這句話算不算恐(恕刪)

樓主 支持你提告
R1688 wrote:
難啊, 樓主似乎不在台灣.

真可惜
R1688 wrote:
警方作筆錄, 就必須律師在旁. 移送後, 開檢察庭也一樣.

和解讓雙方律師談, 爾後假如還有一審, 一樣請律師出庭.


路過,插一下話
警局作筆錄, 只要當事人即可,不必律師在旁也是OK的。
小弟因朋友提告傷害案,陪朋友上警局做筆錄,我也做了證人筆錄,
都沒有律師在場。

你們繼續。
cowie wrote:
是不懂沒錯
不懂為什麼打過官司這麼了不起?
純粹覺得 拿這個說嘴有點可笑!

打過官司也不見的都懂!

不懂沒關係!!
哥教你.

刑事訴訟法
中華民國刑法§305
都看了,比他還懂!!
●黎明之前的夜晚總是最黑暗的! ●黑暗不能終結黑暗.唯有光芒!
THE-ONE wrote:
打過官司也不見的都懂(恕刪)

T兄好久不見,不管什麼, 先加5分再說.
R1688 wrote:
T兄好久不見,不管什(恕刪)

R兄也好久不見:

僅是提醒後進,要提高法律素養罷了!
現今R兄都成了時事區名人.
●黎明之前的夜晚總是最黑暗的! ●黑暗不能終結黑暗.唯有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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