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te wrote:
該國賠就國賠 但這樣觀念我不行 我也不認為 現在自己自由有多受限
(恕刪)
國賠法第三條第四項有國家免責的例外條款,大概是自然災害可以預見已超過國家可處理的範圍外,若已盡警示責任就不用賠。

糾結法律規定就應該從立法修法著手。
可以規定成風險人民自負或以公共保險分擔。另外國家的義務則以刑罰等手段令其提高注意義務。
完全分開處理,也算是兼顧人權和國家責任的另一種立法方式,但成本可能較高。

中國大陸的人民大多也不覺得他們沒什麼民主自由喔~



wete wrote:
只是最後想問這位仁兄 如你說的台灣現在限制頗多
所以台灣很沒有民主 自由囉?(恕刪)





wete wrote:
觀念差別頗大 就到此為止 不管如何引起討論 希望就能減少傷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