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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悽慘 ! 武界壩露營 女兒身亡、丈夫失聯她大哭要國賠!

wete wrote:
該國賠就國賠 但這樣觀念我不行 我也不認為 現在自己自由有多受限
(恕刪)




國賠法第三條第四項有國家免責的例外條款,大概是自然災害可以預見已超過國家可處理的範圍外,若已盡警示責任就不用賠。

糾結法律規定就應該從立法修法著手。
可以規定成風險人民自負或以公共保險分擔。另外國家的義務則以刑罰等手段令其提高注意義務。
完全分開處理,也算是兼顧人權和國家責任的另一種立法方式,但成本可能較高。


中國大陸的人民大多也不覺得他們沒什麼民主自由喔~
weird@ wrote:
什麼是不該露營的地方?
有猛獸又如何?


奇怪了 那些人 幹嘛不去 核電廠露營 ??
weird@ wrote:
國賠法第三條第四項有(恕刪)


觀念差別頗大 就到此為止 不管如何引起討論 希望就能減少傷害

只是最後想問這位仁兄 如你說的台灣現在限制頗多

所以台灣很沒有民主 自由囉?
wete wrote:

只是最後想問這位仁兄 如你說的台灣現在限制頗多

所以台灣很沒有民主 自由囉?(恕刪)


我歐洲的朋友來台生活一陣子後,覺得台灣的民主自由還有很大進步空間,尤其是法治人權教育方面,當然這只是他個人主觀感受~


民主自由是比較而來的,看要從那個面向怎麼去比較。
重點是民主的目的在保障人民的生命自由健康...等人權~


中共對瘦肉精豬採零檢出,台灣卻開放進口...
台灣比大陸民主?人民吃美豬的健康風險比大陸低??



wete wrote:
觀念差別頗大 就到此為止 不管如何引起討論 希望就能減少傷害


觀念差別的最大差異,大概是接受了君權神授或是天賦人權的差別吧。

weird@ wrote:
我歐洲的朋友來台生活(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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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走一步就是 15 秒的自由落體】國外懸崖高度是 101 的 1.5 倍,卻用「無護欄」教人生命教育
https://buzzorange.com/2020/03/03/why-cliff-doesnt-have-guardrail/


歐美的自由是建立在當事人100%承受自己行為的後果的基礎上,台灣還沒走到這地步,請不要隨便類比。
tkukuo wrote:
歐美的自由是建立在當事人100%承受自己行為的後果的基礎上,台灣還沒走到這地步,請不要隨便類比。


前面也說過可修法改為當事人承受自己行為的後果啊,差別在賠錢的是保險公司或公家機關的差異而已啊!!

所以因為目前的立法為國家賠償責任,所以台灣人不配享有類比歐美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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