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h3591 wrote:這種事都還有人護航,(恕刪) 就說了,連法條都貼出來了還有人要護航完全不知道這堆人到底有沒有道德良心民主法治不是為了幫誰抬轎而是要選出對人民有幫助的人他們已經完全變成幫人抬轎的心態了
亮哥+ wrote:審"行為"不審"思想言論自由" 應該先問過這位被警察約談的老太太.https://www.storm.mg/article/2100198政大一位L姓教授在臉書提到,他學妹的母親在網上傳轉蔡英文學位爭議文章,卻遭到警方約談;學妹是博士,在大學兼課,不了解大家都在討論蔡英文論文事件,她的媽媽只是轉貼轉傳卻被警方約談,覺得不可思議;另外台大有一位C姓教授,其朋友在網上討論公共政策,也被警方約談,理由是調查局交辦。
TD4 wrote:一群藍民跟五毛又在帶風向跟瞎扯罪刑法定,當然要在證據符合才會判定不然可以說你盜竊就是盜竊,強姦就是強姦罪定讞嗎?(恕刪) 請務必仔細看一下第十一條各級政府機關知有違反第三條至第九條之情事者,應主動移送或函送檢察機關或司法警察機關偵辦各級政府機關,指的是所有軍公教跟基金會與官股公司機關裡面要有個單位知然後主動送檢調不須有證據,懷疑就可以了!
不知道什麼叫塞蟬效應嗎?不管有沒有問題,說你有問題就可以要求調查,那我以後還怎麼做事?比如我在 mobile01 上 po 個文就被查水表,那我還敢 po 嗎?就算事後無罪,光跑來跑去的時間成本就難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