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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瑜競選LOGO抄襲

別打臉 wrote:
這棟樓,原本我已不想...(恕刪)




是你先拿影音之說來譏諷我P圖還是我先攻擊你影音??

咱可沒批評影音檔內容人事物.... 少在那打哀兵策略

狀況外不僅誠如前面版友所說愛硬凹還持續高傲持大

發回文是利用閒暇之餘而非搞創作....

不然請舉出個實例哪個神人發文在討論區(藝術.設計類除外)

流串下圖片獨創的占比為大?



爾類云云..... 就別自詡為〝雄〞

個人是沒你厚臉罷了.....可以仰臉自吹無所匹敵!

惱羞之餘....還要來比裝備.... 要不內衣褲傾巢盡出丟出來展示一下?!

內斂點行不?




還有.....有沒資格憑你說得算?

真有臉說!

小樊 wrote:
是你先拿影音之說來譏...(恕刪)


老樊果然還是我印象中的老樊。


順帶一提,是「自詡」,不是「自翊」。
別打臉 wrote:
老樊果然還是我印象中...(恕刪)


好說.... 矬臉當之無愧

謝謝...一時不察已更正.... 內斂而理性應對.. 個人欣然接受
別打臉 wrote:
常言道:法律是道德的...(恕刪)


還來啊,呵呵,我看你還要再鬧出什麼笑話

拿出道德這種感性字眼,卻沒能力搞清楚在智慧財產法規和設計產業實務應用間的關係,法規就是要排除主觀意識,盡可能應用客觀事實保障所有人的權益,請問你是哪隻眼睛看到韓團隊這顆logo存在不道德的抄襲事實?

UP相關的視覺設計,網路上隨便找都一大堆,請問你誰抄誰?誰是原創?或是誰侵犯誰的智財權?

我們不用把範圍畫太大,就針對台灣就好,請問你有沒有辦法,找出一個跟韓團隊類似設計的logo?如果找不到,你口中的抄襲又所謂何來?

再回到最原始的問題,這個所謂被抄襲的美國組織logo,跟韓團隊的logo放在一起比較,請問相似度有幾成?你信不信,只要把標準色改掉,這兩顆logo的視覺相似度會連20%都沒有,這兩顆logo,從設計語言上、結構上、元素應用上,都很明顯是兩個不同的設計,而韓團隊的logo甚至不是用既有字型下去做圖像化創造logo;我可以很肯定告訴你,如果這個美國機構的logo也有在台灣註冊商標,韓團隊後於他去註冊,有極高的機會,不會被認定是類似,且能夠成功註冊,因為就設計上,它們就是不同的東西,你不能因為顏色雷同、都有箭頭,就認為他們是相似的,那你把台灣元素放哪去了?把字體設計差異放哪去了?

順便告訴你,商標局對於商標核准註冊使用的評判,是盡可能以多個條件組成的客觀事實去認定;但客觀的法律內,依然存在主觀,也就是誰來認定兩顆logo究竟像幾成?多數情況下,只要你肯寫訴願書,肯清晰說明理由,或是肯放棄專用,幾乎都能過關。核准使用後,還有三個月的公告期,公告期內,其他人都可以針對「準用」這件事情對商標局提起申訴,也就是,給不給過,也絕對不是商標局自己說了算,也得其他人沒提出意見,三個月過後才有正式核准公文。

你自己個人認定的抄襲、非原創,純粹出張嘴那麼簡單;中華民國政府則得用盡一切努力,讓認定能夠客觀化!


我可以告訴你,台灣所有執業中的設計公司,對於不抄襲都有近乎潔癖的堅持,沒有人會想搞砸自己的招牌,但任憑一個設計師再怎麼厲害,都不可能保證自己的設計一定無法在其他地方找到早於自己發表的相似設計,這叫做客觀現實,而法規,就是就是為了避免主觀認定而存在!用以讓產業有客觀條件決定是否修改設計或是否發表

我前面已經說了,任何一個設計者,在本質上,只要沒有刻意抄襲,其設計產出過程都是被賦予主觀原創精神及道德精神的,其餘的則有智慧財產法做客觀認定。也就是,任何設計師,都遠比一個「沒證據就影射別人抄襲的人」具有更高的道德感,懂了嗎!
‍‍‍‍‍
Jason kid wrote:
還來啊,呵呵,我看你...(恕刪)
人品是做人最好的底牌.
Jason kid wrote:
還來啊,呵呵,我看你...(恕刪)


你還是繞著法規、證據打轉啊,總監。

我在77樓已經有所回覆,不再贅述。
別打臉 wrote:
你還是繞著法規、證據...(恕刪)


不講法規,不講證據,難道像你一樣講講空話可以隨便影射別人啊

77樓講了啥?你自己的論述在哪?不就拾人牙慧嘛!

就不跟你談論「是否惡意抄襲」這種困難的邏輯了。簡單點,你有沒有辦法在國內找到跟韓團隊這顆logo類似元素、且早於它發表,看起來很類似的設計?如果連找都找不到,你到底哪來的立場說人家非原創,影射人家抄襲?

綠營支持者就這格調的話,難怪東廠爪牙會說:影射殺傷力最大
會被認為是抄襲也不是單一事件了,由韓國瑜過去選市長以來的一些文宣跟影片被爆出多少次抄襲了⋯⋯⋯⋯

反正也是慣犯了,誰能期望他會尊重文創?
Jason kid wrote:
綠營支持者就這格調的話,難怪東廠爪牙會說:影射殺傷力最大


你這不就在「影射」我是綠營支持者了?!總監。
打算推翻你自己之前的論述嗎?

兩張圖,你說相似度10%,我說相似度80%。
在沒有法院仲裁的情況下,這本來就是信者恆信的主觀認定。
難道你以為我倆在此爭論個300樓就會有個結果?
我只能說,如果我是總監,這種作品我絕不可能採用。

最後還是那句話,公道自在人心。
別打臉 wrote:
兩張圖,你說相似度1...(恕刪)


你先前不是說別再繞著法規打轉嗎?怎麼現在又改口說要法院判定了!自打臉哦?

我已經把我認為相似度連20%都沒有的理由說出來了;你呢,麻煩你把你認為80%相似的理由提出來讓大家見識一下你的高見如何?

我從頭到尾已經不止一遍說明過何謂客觀判別依據,以及法規適應行業普遍現實下,如何建構標準,我猜你最後應該又會繞回「主觀看起來像」這種自我認定了,你從頭到尾,我倒懷疑你是不是說白了就只有一個立場:「你不支持韓,所以他絕對是抄襲」。如果沒中立性,討論除了訴諸主觀好惡外,還有什麼可交集的可能?

再說啦,如果你要扯20%還是80%相似這種事,要法院判定;我可以就我的經驗告訴你,這兩顆logo根本就不存在多高比例的相似度,連法院都不用進,在商標局就解決了!

以我一個經手過上百個商標申請案的從業人員,跟你一個連商標法是圓是扁都沒看過的人,誰的觀點比較客觀有依據,可受公評!

如果說你是總監,你肯定不給過?很遺憾,你就不是,而且你也沒機會是;依照你把個人喜好加諸在客觀法律及產業應用現實之上的表現,你很難有那種需要決定採用那種方案對大眾發表的機會,因為你缺乏客觀評斷的事物的特質


你倒是說對一件事,公道自在人心,
只不過不管是公道上、還是法規上肯定不是站在你那邊的!


喔對了,我沒有影射你是綠營的支持者哦,這種事不需要影射,你自己看看你46樓講了什麼!如果你說不是,那就不是啊,抱歉我誤會你,我很直接,沒有客觀標準的事,如果我誤認我就道歉;倒是你老兄,如果事實証明人家沒有抄襲,我猜你應該一輩子不可能為了影射別人抄襲這件事情而道歉,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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