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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笑~ 三民自媒體還在用力打韓施壓台肥~~

0瑩月0 wrote:
合約書上都沒甲乙雙方的蓋章,到底是偽造的還是真的啊?

黃色劃起來的那部份,還真是未卜先知啊~

知道兩年後,馬政府會限制貸款成數???


綠腦們就快去告啊,怎都沒動作呢? why

因為告了,不起訴就被打臉了,這麼好的黑韓題材,當然要拖到選舉後~~



台北市很多新建案(包含預售屋)的合約都會這樣寫啊,這有甚麼好奇怪的
建商在合約上保護自己的免責條款啊! 買不買隨便你

已經有人檢舉了 北檢已經展開調查了! 台肥(建商)為什麼要自廢武功,明明合約上白紙黑字有保護自己的免責條款,再怎麼樣也站得住腳!
凡之夢田 wrote:
聽你吧噗,法律溯及以...(恕刪)


合約上明明就有寫明了,如果雙方也同意
為什麼叫做法律不溯及既往,這跟法律不溯及既往有甚麼關係?
yishen13 wrote:這句太扯,有哪一條法律有這樣的歸責認定? 政策對投資客的限制,這個投資客是銀行去認定的,一般是名下有兩戶非自用住宅才會被視為投資客標註,銀行會根據政令來限制投資客貸款成數,如果貸款的人被認定是投資客才有歸責的問題.
問題是韓有被認定為投資客嗎? 又當年政府打房,是以房價為標準並沒有針對投資客,意思房價超過一定數額,不管你是不是自住都只能貸五成,這無差別限制怎能歸責買方? 政府打房難道建商都不擔風險,都轉嫁消費者?

所以住戶才用合約9.2.1條,不歸責雙方,其中有差額低於30%.要依原承諾繳貸. 韓的差額就是低於30%,協調會就是在協調合約爭議,說是特權施壓根本是欺負消費者.


不好意思 當年的政策就是這樣規定的
yishen13 wrote:
台肥照合約走怎會有事...(恕刪)


中央政策已經改變了! 只能貸5成
憑甚麼台肥可以借款2成給買房子的人或是讓買房子的人欠款2成
weiweichiao wrote:
問題是,
那時住戶聯合爭取權利,
且韓市長根本沒申請貸款。

因為2015年6月就要交屋了啊
他的房款還有2成沒有補齊給建商啊!
韓國瑜當然緊張啊!
yishen13 wrote:
2011簽約時並沒有...(恕刪)


2012年起 台北市7000萬元以上的房子只能貸5成,管你要稱為 豪宅或是庶民宅
Arcus0827 wrote:
辛苦囉!還去翻央行的打房令!
我就簡單問,預售屋的合約簽訂,跟後來的打房令,請問有無溯及既往?
一直拿第9條第3款?貸不到七成的原因可歸責甲方嗎?這明明就是因為央行的打房令所造成,結果卻責任全推給甲方???

如果台肥真的站得住腳,這麼大的公司也有法務、也問過律師,就不會當年想辦法提供之後的差額貸款了。


房子買賣合約上就寫得很明白了,否則你當初就不要買這一間房子(預售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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