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100390101 wrote:建商賣房子,建商保證可以向銀行貸款7成,但銀行最後因法令限制,只同意貸5成,因此購買戶96戶有80戶依法律程序發出存證信函要求建商履行合約,必須借款2成,問一下,這算是施壓建商嗎? 經過多天的資訊吸收,這2成原來不算是借款,而是長期分期支付的概念,先付了8成給建商,其中5成是向銀行貸款,3成是自籌款,剩下2成分240期支付外加1%利息。在會計角度應該視為商品出售後的應收帳款。特此更正
t100390101 wrote:經過多天的資訊吸收,這2成原來不算是借款,而是長期分期支付的概念,先付了8成給建商,其中5成是向銀行貸款,3成是自籌款,剩下2成分240期支付外加1%利息。在會計角度應該視為商品出售後的應收帳款。特此更正...(恕刪) 你 自創說法 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