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urstw wrote:
國文好的顯然不包括公投理由書看不懂的那些人。
別顧左右而言他了
你還沒說是誰讀法律?
林昶佐還是你?
steven0415 wrote:
看你們的黨報嗎??
不要只看了三民自的新聞
就以為自己腦袋變聰明了
考試都100分
其他大法官不同的見解看了沒?
curstw wrote:
哈!讀法律的邏輯會不好?
一開始就說你國文爛,不否認吧?
難怪去念理組,寫程式寫到頭殼壞掉了嘛!
「婚姻」是制度,誰規定制度不能改變?
gay marriage、Same-sex marriage有沒有聽過?
你去說美國、德國、法國等26國通過同婚的都是白癡呀。
婚姻的本質就是「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
如果一定要以生育為前提的話,那這個制度的設計會是要結婚前就得作生育檢查,無法生育者不能結婚,
這才是邏輯。
那麼現今中華民國「婚姻」這個制度的規定是這樣嗎?
異性兩人要「結婚」能不能選擇不生? 你跟你老婆是以「繁衍」為目的結婚的嗎?睜眼說瞎話嘛!
你跟你老婆結婚是因為「相愛」還是因為要生小孩?
你們生小孩組家庭是要成就你們的愛情、穩固的關係,
還是你們就是因為「結婚」了所以就「生小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