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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發起超跑賠償上限公投

凡之夢田 wrote:
是嗎?義務跟權利不是...(恕刪)


權利與義務之外,還有特權。駕駛汽車\騎車是個有條件通過才能取得的特權
lakers3208 wrote:
我認同該賠多少就賠多...(恕刪)


真的賠不起不就是兩手一攤上法院嗎?難不成你真的覺得孝子會生出錢賠償?善心人士捐的也是“打官司的錢”
人人平等? 不要說笑了,這社會沒有平等這件事,那點說他自己cover? 上限的意思不就是對方賠到一個數額,這個數額是目前大多數路上的車都可以被cover,500~600以上的車子也不多,更何況上千萬,這些車主要享受開高檔車的快感,多負擔一點保險,有何困難? 可能就這幾千幾萬台車子,多了一個保險,不就跟你買醫療險,有一項實支實付,每年都要繳,不限20年,繳到75歲,這有何問題跟困難?

tylersony wrote:
這不是錢的問題 是公平性的問題吧?
為什麼別人撞到他的車 是他自己要cover這筆損失?
為什麼人人平等的法律可以有這種排富條款?...(恕刪)
嗯,500是一個概念,我只是大概舉例,你這台實質是470,是選配拱上去,也可以定義在600,這只是要去市調一下,也要看第三責任險的理賠範圍,意思是假設非超跑一方有保一個基本合理第三責任險,再評估高檔車的車價跟維修費用,訂出高檔車的理賠上限,進而訂出高檔車的自我理賠負擔的保險,必須要求高檔車車主必須保,當然如果事故費用在非超跑的第三責任險就可理賠,那超跑車主也不用動用他的超額險,這種平衡的概念,不然乾脆強制所有開車都保第三責任險,而且要足額到可以負擔到超跑等級,
整個問題在於,這種風險要所有人承擔還是開高檔車的也要部分承擔,基本上我認為開高檔車的也要承擔,因為你的車,一片葉子的價格是人家好幾倍...既然有能力,多負擔一點,降低社會其他人壓力,有何困難,當做好事,又有何不可,為何買的起上千萬的車,卻要斤斤計較一點保險費用?


所以不用拿一個點就去要跟人辯,這樣很沒說服力...
ringowu1234 wrote:
BMW 740i 470萬,選配加一加就超過500萬了。超跑?炫富?...(恕刪)
先別管賠多少了

這種車是如何領牌上路的

不管是油耗或廢氣排放

絕對不可能符合環保法規

有人知道在路上遇到的超跑是如何領牌的???
jasonwu98897 wrote:
先別管賠多少了這種車...(恕刪)


絕不能通過這個是哪來的訊息,能分享一下嗎?
比起這個,我比較想知道,路上噴黑煙的貨卡車,是怎麼通過檢驗上路的?

離題了...
凡之夢田 wrote:
嗯,500是一個概念...(恕刪)

選配拱上去,但如果環繞360度攝影系統加上去,被撞壞也是會增加賠償金額,不是嗎?
數字你提的,概念也你提的,有沒有說服力也你說的,你搞得我好亂啊?你要不要想清楚再提建議?
相較起來,我提的議是,個人造孽個人擔,沒辦法就上法院,上法院也有可能判賠償金額減低,簡單不過。
何必要來個排富條款增加人民對立?
凡之夢田 wrote:
你只是用一個很極端...(恕刪)


個人覺得討論是不是離題了 其實 從一開始 就很有討論空間
為什麼大家覺得 假使投票通過 保險所謂的超額險就能解決問題?

這某方面跟實支實付最近推動的新立法方向 有同樣的癥結打不開

加害者, 受害者, 保險公司 以及代位求償
我看不出來即便車主買了擬議中的超額(窮人豁免)險, 這當中的權利義務關係
並沒有辦法 立法來要求 保險公司給與車主款項 於是加害者的肇責費用就被抵銷
完全不是
不是因為窮人人多 立法就可以針對特殊案例 改變甲乙丙三方的相互關係

大家是不是要再想一下 假設你是保險公司 車主來和你定契約
當車在一定低的機率下被撞了 保險公司出錢 到這裏都沒問題
可是現在討論的是
要立法 把保險公司出的錢 給予加害者(仔細想就能明白 這不是文字遊戲) 讓加害者得以償付肇責費用

就算我們不歧視窮人 不歧視富人 可是這權利義務關係亂了套 社會就容易亂
因為同情孝子 可以動用社會救助體系

假使今天不是幾個月一例 而是一個月好幾例
那麼的確可以討論修修法 但我相信不是這樣修

問題在今天是特例 用不著這麼高的社會成本來修法


凡之夢田 wrote:
人人平等? 不要說笑了,這社會沒有平等這件事

你如果想這麼開 那現在在爭什麼呢??
creamlemon wrote:
要立法 把保險公司出的錢 給予加害者(仔細想就能明白 這不是文字遊戲) 讓加害者得以償付肇責費用

就算我們不歧視窮人 不歧視富人 可是這權利義務關係亂了套 社會就容易亂
因為同情孝子 可以動用社會救助體系...(恕刪)


这就是这个诉求逻辑混乱的地方。

如果今天撞的是超跑可以这样处理,那如果撞到的是一个人,是不是也要限制赔偿上限?

如果是这样,一个贫穷孝子如果撞到一个需要养家、上有八十老母下有十八个小孩嗷嗷待哺的人,是不是也要限制赔偿上限?能不能说,反正你都这么能生,死了一个还有一家子人,能力大得很,没关系的?

也许这个要求这对台湾的政治体系来说过于苛刻,但是政府政策不是扮家家酒,需要由成熟理性的成年人来把持,而不是动不动随着情绪起舞,什么事情都要公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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