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之夢田 wrote:
是嗎?義務跟權利不是...(恕刪)
權利與義務之外,還有特權。駕駛汽車\騎車是個有條件通過才能取得的特權

ringowu1234 wrote:
BMW 740i 470萬,選配加一加就超過500萬了。超跑?炫富?...(恕刪)
凡之夢田 wrote:
你只是用一個很極端...(恕刪)
creamlemon wrote:
要立法 把保險公司出的錢 給予加害者(仔細想就能明白 這不是文字遊戲) 讓加害者得以償付肇責費用
就算我們不歧視窮人 不歧視富人 可是這權利義務關係亂了套 社會就容易亂
因為同情孝子 可以動用社會救助體系...(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