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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達人可以分析一下 大巨蛋 現在的困難點?


crazydiamondc wrote:
你自己找建商蓋個房子 他弄個設計圖給你 你說ok
過了一年半載 你回去看 發現他跟原本設計不同
你不去追究 為了就是想早點搬進去?


你先去搞清楚遠雄在大巨蛋中所處的地位是什麼吧。
你以為現在是北市府花錢給遠雄請遠雄幫北市府蓋大巨蛋?
前提就已經搞錯了,後面的推論根本就沒有意義。
別在甚麼你家我家了。完全跟大巨蛋的情況是兩碼子事。

crazydiamondc wrote:
也許部是所有更改的地方 需要市府同意 可是也不是所有更改的地方都不需要市府同意就可動吧?


你去查了沒?
建築法就有告訴你"哪些變更要先申請才能施工,哪些變更可以先施工等完工再來審查"了。
去查一下,不就知道了嗎?

Lightwave18 wrote:
國際建築團隊是在打...(恕刪)


依據你的資料來看,說大巨蛋本身沒問題,那柯皮將大巨蛋停工是什麼意思

你是來拆你老闆臺的嗎
現在又變成地下道的問題了
只要地下道沒問題,其他都是假議題,遠雄就能繼續蓋了嗎

文化部問大巨蛋是否續建 柯文哲:不拆就是要蓋

2018-12-17 11:36聯合報 記者張世杰╱即時報導
台北市長柯文哲勒令大巨蛋停工,歷經4年爭議,北市府近期把燙手山芋丟給中央,直指文化部關係讓全案卡住,文化部部長鄭麗君今天反問,北市府應該先表達大巨蛋是否要續建?;對此,台北市長柯文哲今早受訪表示「不拆就是要蓋,不然要幹什麼?」,並說台灣社會已經不需要發現問題、解釋問題的人,當然更不需要製造問題的人,就把問題解決掉就好。

北市府主張,大巨蛋與國父紀念館有一條挖地下道,但國父紀念館是文化部管轄,另外,菸廠路應該打通,但涉及國定古蹟台北機廠,皆需要文化部協助。

vivian93 wrote:
你去查了沒?建築法...(恕刪)


最高法院都判北市府部分停工合法了,還在玩全部停工或部分停工這種文字遊戲做甚麼?
未按圖施工就是違法很難懂嗎?



不變更建築物設備內容或位置者
不變更建築物設備內容或位置者
不變更建築物設備內容或位置者

第 39 條
起造人應依照核定工程圖樣及說明書施工;如於興工前或施工中變更設計
時,仍應依照本法申請辦理。但不變更主要構造或位置,不增加高度或面
積,不變更建築物設備內容或位置者,得於竣工後,備具竣工平面、立面
圖,一次報驗。

----------

判決指出,大巨蛋採下沉式蛋體設計,若遇災難,地面層以下民眾需向上疏散,因此整體防火避難設計安全性非常重要,而遠雄未按圖施工,造成公共安全重大疑慮,台北市府依《建築法》勒令停工,處置合法。

至於哪些部分沒有按圖施工,法官認為有79處,包括影城1至3樓的電梯與電扶梯位置移動、大巨蛋樓版型及挑空(電扶梯)形式變更、電梯及樓梯位置變更、地下室樓版柱位新增開口、開口形式變更、新增開口、新增圓形樓梯孔及車行斜坡道形式變更等。以及旅館樓梯變更、柱邊樓版外推變更、增設電扶梯變更、樓梯取消、柱子內縮、辦公棟雨庇和樓版變更、外牆內縮或外推、牆版及樓梯間變更、商場棟樓地板型式變更、樓版挑空和樓梯取消、樓梯及廁所型式變更項等。

不過,法官認為台北市府勒令大巨蛋「全面停工」,不僅影響遠雄商業利益,更重要的是可能影響工程周邊公共安全與市民生命保障,違反比例原則,因此判決在「維護安全、防範危險發生」前提下,應准許部分復工,至於哪些具體項目可復工、如何進行,應由台北市府與遠雄雙方透過專業技術人員協助,協商解決。可上訴

colinucc wrote:
現在又變成地下道的...(恕刪)



你要衝到馬路上被車撞是你的自由啊,有空地不用,偏偏一定要躲在馬路上

第一次遇到欸,是遠雄公司教的嗎?

Lightwave18 wrote:
不過,法官認為台北市府勒令大巨蛋「全面停工」,不僅影響遠雄商業利益,更重要的是可能影響工程周邊公共安全與市民生命保障,違反比例原則,因此判決在「維護安全、防範危險發生」前提下,應准許部分復工,至於哪些具體項目可復工、如何進行,應由台北市府與遠雄雙方透過專業技術人員協助,協商解決。可上訴...(恕刪)

柯粉果然只看柯粉自己想看的

法院判決說的很明確

北市府要勒令停工是北市府的權責

當然合法

但是!

法院另外打臉柯文哲全面停工違反比例原則

柯粉別再繼續塗指抹粉了

柯文哲停工真那麼有道理

那麻煩給我一個急著要復工的理由

還牽扯到文化部去了

柯粉真的是有夠矛盾的
Lightwave18 wrote:
你要衝到馬路上被車...(恕刪)


你看過哪一個災害現場交通不封鎖管制的嗎?

商場大巨蛋同時爆炸起火,這麼大的「災害」,車子繼續讓他跑嗎?還是柯皮教你交通不需管制

sogo5370 wrote:
柯粉果然只看柯粉自...(恕刪)



現在復工的項目就是防災維護的定義內,法院也判定由市府和遠雄協調

請問還有甚麼問題??
--

105年8月24日最高行政法院105年度裁字第1008號裁定書內也再次強調,何種措施屬於「為維護安全、防範危險發生」性質,有待雙方會同專業技術人員就具體事項共同密集協商確認。北市府已經分別在7/26、8/2、8/9、8/16、8/23歷經5次審查會議密集和遠雄討論工地安全施作工項,同意遠雄團隊申請28項其中的19項(含同意及有條件同意工項),19項中之「防洪抽排水防洪計畫」、「屋頂鈦板工程計畫」、「損害維修計畫」、「防火披覆&防火漆(巨蛋棟+商場棟+影城棟)防災維護計畫」等4項工程防災維護計畫,只待起、承、監造人及專任工程人員用印送都發局備查,即可施作。
Lightwave18 wrote:
現在復工的項目就是...(恕刪)

柯粉拿的打臉案號
是柯文哲敗訴
貼給柯粉看看
貼1008是打臉柯文哲嗎

【裁判字號】105,裁,1008
【裁判日期】民國 105 年 08 月 24 日
【裁判案由】聲請停止執行
【裁判內文】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裁 定
                   105年度裁字第1008號
抗 告 人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代 表 人 林洲民
相 對 人 遠雄巨蛋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趙藤雄
相 對 人 遠雄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孫X生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停止執行事件,抗告人對於中華民國105年7月
21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5年度停字第72號裁定,提起抗告,本
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抗告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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