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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第十二案是不是陷阱題,該怎麼投?

過客4112 wrote:
無論是立專法還是修...(恕刪)


網兄應該知道這是大約選前約10天前開始發酵的第12案公投混淆戰術...
不必認真討論了,到是所有支持愛家公投的同伴能多幫忙澄清就是最好的支持方式,
釋憲案很清楚了就是必須弄出個同婚法,同運不想用專法保障所以想盡辦法要弄掉第12案.
因為第12案若通過.立委諸公就不敢動民法了.....

【公投案】第12案一定要【蓋同意】【蓋同意】可以確保無論將來情況如何發展,
【同志伴侶法或同志婚姻法...等等都會被限定在專法】可確保不會更動到【民法一男一女的婚姻】。



【公投案】第12案一定要【蓋同意】,【蓋同意】可以確保無論將來情況如何發展,
【同志伴侶法或同志婚姻法...等等都會被限定在專法】可確保不會更動到【民法一男一女的婚姻】。

過客4112 wrote:
無論是立專法還是修民...(恕刪)

立專法立專法立專法,歐洲先進國家也立專法,保護小孩以免都是雄性或母性雙親帶來社會問體,
大多數人還沒準備好,也不支持就推同性婚,給立專法已經是極度寬容.
請大家12案蓋同意.立法委員不敢犯眾怒.自由民主本來就是多數決,等社會普遍接受同性婚,那我們就沒話說.
同性戀請不要知法傲人,少數暴力.
少數暴力能橫行霸道,我們早就是台灣國了,還需在金馬上鼓吹.

未賽已三鐵 wrote:
少數暴立能橫行霸道...(恕刪)

台灣國?有這個國家嗎?
第十二案︰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



反同有很多律師, 不用擔心。

這個意思是不能修改民法。 至於其他形式, 誰知道 是甚麼形式? 範圍太廣了。

目前有同婚註記, 算不算 其他形式? 當然算。 所以結案。


(回到原來的情形, 一點法律都不用立, 根本不會立專法。)

任何兩人的權利義務關係, 可以合約的方式去達成。 這本來就已有了。

所以沒問題, 蓋同意就對了。

為了孩子好,也和老婆討論過了,我和我老婆投票日當天,絕對是投~

10、11、12 同意。

14、15 不同意。


同性戀 我可以包容 但請不要太過份
3344179 wrote:
同性戀 我可以包容 ...(恕刪)

看起來,所有的公投,14、15蓋反對,其它都同意⋯⋯這樣比較好記

其實在法律上來看

公投第10.11.12案,就是要蓋同意沒錯

而第14,15案,就是要蓋不同意沒錯

很多人都有自己的法律見解,這個都非常好沒錯

但一切還是要從實務上來看,才會比較正確,因為這就是邏輯

大法官既然敢釋憲,怎可能會讓釋憲後卻無任何效果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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