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8859513 wrote:
高雄人可以接受認罪協商出賣老爸的人嗎?
又是再次考驗前鎮、小港區選民智商的時候了......
2010年6月11日,陳致中退出民進黨,宣布以無黨籍身份參選前鎮區、小港區的首屆高雄市議會議員選舉。競選主軸為「堅持本土、制中保台、為了在地好生活」。以當地選區第一高票32,947票(得票率16.83%)當選。
那些還在阿扁無罪的也順便看看,台灣之恥之子的事蹟
維基百科
海外洗錢案
自稱海外洗錢是奉母命難違[8],但錢在他名下的瑞士銀行帳戶遭凍結,並涉及父親陳水扁的海外洗錢案,遭限制出境。[9]
2008年12月12日,遭到特偵組依洗錢罪起訴,特偵組認為陳致中惡性非輕,請求從重量刑。
2009年1月21日,陳致中夫婦首度於洗錢案中認罪並提出認罪協商,表示願意將海外款項匯回台灣。
2009年6月22日,因偽證案在接受檢察官訊問時認罪。
2009年7月17日,因偽證罪被北檢起訴,檢察官請求從輕量刑。
2009年8月,由於瑞士銀行無法配合辦理,所有海外銀行存款均未匯回,導致協商破局。
2009年9月1日,偽證案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被判1年有期徒刑,減刑為6個月。
2009年9月11日,下午4時,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被判2年6個月有期徒刑,罰金1.5億。
2009年12月24日,二次金改案,遭到特偵組依洗錢罪起訴。
2009年,指示海外委任的律師封口,涉及串證。由胡忠信爆料。陳致中:「冷飯熱炒。」[10]
2010年2月3日,偽證案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宣判,被判6個月有期徒刑,減刑為3個月。
2010年6月11日,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宣判,被判1年2個月有期徒刑,罰金3000萬。
2010年11月5日,二次金改案,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獲判無罪。特偵組不服提起上訴。
2010年11月11日,最高法院三審宣判,撤銷二審判決,發回更審。
2011年8月17日,偽證案最高法院三審宣判,被判6個月有期徒刑,減刑為3個月定讞。
2011年8月26日,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宣判,被判1年2個月有期徒刑,罰金450萬。
2011年10月13日,二次金改案,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宣判,被判1年有期徒刑,罰金400萬。
2012年7月26日,最高法院三審宣判,撤銷更一審判決,發回更審。
2012年12月20日,最高法院三審宣判,撤銷二次金改二審判決,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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