菅耶違法 wrote:蘇嘉全家族買賣農地、蓋豪宅、蓋夜市,租公有農地建祖墳.........農地除了不農用,其他什麼都用!
2012年蘇嘉全的農舍,2016年王如玄的軍宅,也都沒有違法,但是他們卻捐房捐錢,讀完這些考古題之後,侯探長您知道如何回答這張未寫完的考卷了嗎?
2018-06-23
〔記者施曉光、賴筱桐/綜合報導〕國民黨新北市長參選人侯友宜夫婦出租房產給文化大學做為學生宿舍,最近引發社會議論。根據監察院昨日出版最新一期的廉政專刊顯示,侯友宜三月間卸任新北市副市長時申報的財產內容,土地、建物各有兩筆,存款新台幣五百零六萬二千八百六十一元,另有六筆土地交付信託,其中四筆位於台北市士林區華崗段,兩筆位於新北市新莊區復興段,皆登記在妻子任美鈴名下。
國民黨新北市長參選人侯友宜的存款比去年減少八十萬元,他表示有救災捐款、請朋友吃飯等。(記者賴筱桐攝)
國民黨新北市長參選人侯友宜的存款比去年減少八十萬元,他表示有救災捐款、請朋友吃飯等。(記者賴筱桐攝)
最新申報存款少80萬 侯:救災捐款
侯友宜還申報持有債券四百二十萬四千七百八十六元,保險三筆。
相較去年十二月侯友宜在新北市副市長任內的申報資料,存款較上一次申報的五百八十七萬二千零八十七元,減少了八十萬九千二百二十六元。
侯友宜昨被記者問到存款為何減少,是否與選舉有關?侯友宜表示,印象中大概有救災捐款、請朋友吃飯或是買一些自己喜歡的東西,「我記不得那麼零碎的事情」。
至於外界好奇侯友宜夫婦出租文化大學房舍所賺取的租金收益情形,在監察院所公布的財產申報資料當中並沒有相關記載說明。
根據經濟部「公司登記資料」顯示,又昱公司負責人是侯昱帆。圖/經濟部網站
國民黨新北市長參選人侯友宜的文大宿舍風波未平,侯友宜對外表示,和文大簽約的事與他無關,簽約的又昱公司也非以他女兒命名,不過,蘇貞昌辦公室則批評侯「說謊」,又昱公司負責人就是侯的女兒「侯昱o」。
蘇貞昌競選辦公室發言人黃韋鈞今天表示,侯友宜日前於所有媒體前說,「文化大學簽約的是又昱公司,跟我無關」、「又昱公司不是用我女兒名字成立的」,一個要競選四百萬人口都市的市長,竟然公然在媒體前面說謊。
黃韋鈞說,所有的證據都已經指出,文化大學大群館宿舍是以侯友宜名字命名的「友友投資公司」所興建,負責人由侯友宜的太太任美鈴掛名。在與文化大學簽訂十五年的鉅額租金合約時,整棟建物又變成在侯友宜兩個女兒「侯又o」、「侯昱o」兩人名字組合的「又昱公司」名下。
黃韋鈞指出,根據經濟部「公司登記資料」顯示,又昱公司負責人就是侯友宜的女兒侯昱○,資本額2500萬,收取2000萬租金的公司在自己女兒名下,侯友宜竟然辯稱不知情?侯友宜決定繼續說謊,無疑是將全國民眾當傻子。
黃韋鈞強調,文化大學大群館宿舍爆發使用爭議、學生居住安全、購地過程、簽約公平性、疑似成立空殼公司隱匿財產與避稅、以及爆發市府高官關說等種種爭議以來,侯友宜從不正面回應問題。
黃韋鈞表示,「誠實是最好的態度」,呼籲侯友宜盡快把所有爭議說清楚,不要讓「安居樂業」成為只有侯友宜自己獨享的幸福。
< 資料來源:《民報》| 引用網址 >
a79625 wrote:
5毛領了就趕快盡量護蘇光頭,盡量抹黑侯友宜吧。
對啊,我也覺得現在是蘇光頭比較需要"護"吧,

因為蘇光頭已經70歲出頭了,而且民調低迷..很低迷,再加上一群豬隊友造謠抹黑對手適得其反,以上3種因素加乘,我真擔心牠老人家會受不了,搞不好因此中風,所以牠比較需要領5毛的護主綠蛆去保護牠吧。
但是,我心中又浮現出一絲詭異的感覺,我感覺這些忠心領5毛的綠蛆再怎麼保護蘇光頭也沒用,因為欺騙神明終究會有報應的,這就叫做多行不義必自斃。

人家說舉頭三尺有神明,
蘇光頭你不要以為你理個光頭,就可以利用光頭的反光來讓你頭上三尺的神明覺得刺眼而離開,
你休想,
你不知道現在的神明都會自備太陽眼鏡嗎?

菅耶違法 wrote:
https://www...(恕刪)
不清楚謝律師提出說明時的前因後果,但實務上,
定期租賃契約是不能單方面任意終止的。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87年度重簡字第985號民事裁判
裁判日期:民國 87 年 11 月 27 日
資料來源: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判書彙編 全一冊(87年版)第 173-176 頁
相關法條:民法 第 438、450 條 ( 87.06.17 )
民事訴訟法 第 427 條 ( 85.09.25 )
案由摘要:損害賠償
要 旨:按定期租賃契約如無約定或法定事由之發生,當事人一方並不能任意終止
契約,此係定期租賃契約性質上必然之解釋,本件被告雖以其搬遷業已通
知原告,微論此經原告否認,而被告復無舉證以實之,所述本無足採,況
且揆諸首開說明,本件租賃契約並無約定或法定事由發生,被告單方之搬
遷行為自不生終止定期租賃契約之效果,於租賃契約存續中,被告是否居
住使用租賃物,要屬承租人之權利而非義務,承租人自行搬離,僅生契約
仍存續而應繳付租金之問題,當不生違約情事,亦無損害本人名譽可言。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