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2004 wrote:
那為何不針對危險性行為? 沒危險性性行異性戀可以,同性戀就不可?
到底在反對同性戀還是反對危險的性行為
數據會說話,我們是反對「高危險群-男同」


就如同高風險職業可供選擇的保險產品相對就非常少,核保非常嚴格,
被拒保的可能性非常大,即使承保,通常也會加費。
高風險、高危險族群的定義不懂?
TH2004 wrote:
樓主標題是什么請看清楚。 是不會讀嗎?
數學有問題嗎? 請問99成是危險的性行為不寫,卻寫8成, 另外請問,那有因危險的性行為得愛滋的同志8成又占全部同性戀比例多少?
噁心的標題。
權利與義務相生相隨,權利越多越大,相對的義務也就越多越大。
不知道你在玻璃心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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