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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炳忠被帶到調查局 住處查獲類似帳冊


dwang wrote:
因為是傳喚人以証人身份到調查局, 在做問答時律師是不行陪同在旁的

「不行陪同」???
若是,這法律有趣極了........
weird@ wrote:
證人是不能逕行拘提的,所以檢方應是認定王為被告。...(恕刪)

第 178 條 證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得科以新臺幣三萬元以下之罰
鍰,並得拘提之
;再傳不到者,亦同。
前項科罰鍰之處分,由法院裁定之。檢察官為傳喚者,應聲請該管法院裁
定之。
對於前項裁定,得提起抗告。
拘提證人,準用第七十七條至第八十三條及第八十九條至第九十一條之規


證人經合法傳喚後,即負有到場義務,但此案的檢調先開拘票,直接將人押走,
這不符法律程序


大馬1251 wrote:
證人經合法傳喚後,即負有到場義務,但此案的檢調先開拘票,直接將人押走,
這不符法令

箭都射出去了, 靶能不快畫嗎?
winner_feng wrote:
如果不是心理有鬼,...(恕刪)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JpKEdPRq--w

跟警總一樣嗎??

家有人民幣跟簡體字根韜寶購物者要很小心 !!

dwang wrote:
為是傳喚人以証人身份到調查局, 在做問答時律師是不行陪同在旁的
只有在以被告身份, 然後不配合調查時才可以開立拘捕令強制執行, 此時被告絕對有權力要求律師要在場

如果按陳律師所言, 檢調難逃便宜行事的批評
因為先用傳換證人方式解除律師在場的可能性, 然後假設證人會不配合, 馬上轉被告身份然後強制以拘捕令帶回. 證人同時開拘提令? 少見少見
...(恕刪)


如果是這樣,那張拘提令會變成偽造文書

一堆檢調會先被抓去關

我不相信

大馬1251 wrote:
證人經合法傳喚後,即負有到場義務,但此案的檢調先開拘票,直接將人押走,
這不符合法令..(恕刪)


所以只有檢方一開始就認定王是被告拘提才合法,但被告地位形成後不給律師陪同?有無薦行告知義務?程序違法下所得證據有無證據能力?之後還有得吵...
糟了!要被查戶口了,我家也有人民幣現鈔,銀行也有人民幣定存,這下慘了,趕快去自首投誠,阿英呀,饒我一命。
winner_feng wrote:
如果不是心理有鬼,為...(恕刪)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JpKEdPRq--w

跟警總一樣嗎??

家有人民幣跟簡體字根韜寶購物者要很小心 !!
愛吃秋刀魚的貓 wrote:
用國安法搜索新黨黨內...(恕刪)
趙建銘內線交易案罪証確鑿有被關嗎?還不是司法單位在想辦法拖,讓他現在還在逍遙法外。
kanting wrote:
如果是這樣,那張拘提令會變成偽造文書
一堆檢調會先被抓去關
我不相信


請問 08:30 傳證人,證人不到才拘提,那 06:00 就直接到證人家拘提證人

這樣應不是偽造文書,但是不是違法拘提?


李勝峰出示數張傳票,表示檢調發出兩張傳票,要人同時間到調查局與地檢署兩處,都是以證人身分傳喚,若不到就要拘提,但上午8時30分傳人,6時就來抓人,且還把統派青年組織圖帶走,請問有何證據可以如此?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287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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