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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覺得網路酸民該不該告?

Tokyo 胡 wrote:
真的光跑法院就夠受了...(恕刪)


個人覺得對方應該有在看,建議將報案單PO出來的效果會更好。
當然如果對方是房仲或代銷就沒用了,房地產版那邊幾乎都是房仲跟代銷,多數消費者只有出事時才會到那邊求救。
陳小春2525 wrote:


個人覺得對方應該...(恕刪)

對方一定知道了
報案單已經好幾個人看過
大家都說,一定要吿
網路說話需要負責任
Tokyo 胡 wrote:
對方一定知道了報案...(恕刪)


天道酬勤
pyang3 wrote:



做人講話必須要有分際
我的人開開玩笑可以
到人身攻擊我,我不追究不是我的個性





miamivice wrote:
言者的方式就算自認...(恕刪)


要人不爽但不到侮辱的程度,如酸民酸人在01發文很多卻都沒人關注,沒有粉絲

有客觀行為但沒有侮辱的意思,如張三罵李四王八蛋,李四立即反罵你才是王八蛋

侮辱人,如王五罵趙六你長這麼醜就算去賣也賺不了什麼錢

有沒有侮辱的意思,從言行、情境、前後文等可以判斷

到底是因為不爽或認為被侮辱才提告,當事人才知道,所以主觀感受不會是侮辱的要件

前文是認為樓主告不成,不至於認為不該告,但從本篇回文,他問題也蠻大的,他也要檢討自己
NQQegg wrote:
我一個朋友在網路上吵架被罵告網友,應是水軍吧,出庭兩次不到發通緝,最後不起訴⋯⋯
我朋友有錢有時間玩到底,不用律師自己出庭,法官說對方年紀小還被通緝也得了教訓,就算了吧,如果要再上訴也可以,我朋友想想也好.....

網路上只出一張嘴,惹到什麼人都不知道,我朋友藉由上法院知道他姓名與地址,那個網友沒刪帳號,不過乖多了~
...(恕刪)


你朋友說的你相信嗎?我是不相信

既然是不起訴,怎麼會是法官承辦?

既然是不起訴,怎麼法官會說要再上訴也可以?

郭董記者事件,是律師團隊厲害,一般人或一般有錢人要做到不容易

確實,網友被知道住址真的要小心,之前新聞:有人提告,不起訴後知道對方住址跑去縱火,結果燒死對方一家老小

https://news.tvbs.com.tw/local/647381

Tokyo 胡 wrote:
大家覺得網路酸民該不該告?...(恕刪)


要是酸民會被告,01至少有一半的人要上法院...
sgconduty wrote:



要是酸民會被告...(恕刪)

不要人身攻擊,對我來說還算不上酸民


要鬥嘴我也不會輸,因為我講的事情有憑有據,
那種人身攻擊的,放過她對不起我自己
吉 都吉 吉好吉滿

你有這麼多時間跟他耗的話

他還可以這樣

1.我不是罵人,
我是對一件與社會大眾公共利益有關的事進行合理評論。

2.我對事不對人,沒有指名道姓。

3.我不是第一個發表相關言論的人,
只是回應與重述其他鄉民網友意見。

4.我發表的言論所指涉的帳號並非公開,
此匿名帳號不至於與現實本人產生直接連結,
因此也不會造成名譽實質意義上的損害。

5.我沒有實質惡意。
我與他現實生活並不認識,
沒有妨礙他個人名譽的動機。

6.我所說的話是引用媒體與他人言論,
並已盡查證義務,非無中生有。

7.我被盜帳號了,當下發言的不是我。
我平常PO文IP都用xx.xxx.xxxx

法院已經很忙了 就別這樣吧

但真的吞不下這口氣就趕快告一告
areuready wrote:
吉 都吉 吉好吉滿
...(恕刪)

我猜前六個都不可能
可能說帳號被盜吧⋯⋯
這個好像被吿的人通常的說詞


還有,對方跟我或許有利益衝突
而且對方看的到我臉書
我是懶得看對方,而且在新北市房綜版的
有看板橋重劃區房子的
應該知道我是誰
更甚至對方指名道姓我啊
我的帳號可以連結到本人
對方也曾經用臉書私訊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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