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kyo 胡 wrote:
真的光跑法院就夠受了...(恕刪)
個人覺得對方應該有在看,建議將報案單PO出來的效果會更好。
當然如果對方是房仲或代銷就沒用了,房地產版那邊幾乎都是房仲跟代銷,多數消費者只有出事時才會到那邊求救。
NQQegg wrote:
我一個朋友在網路上吵架被罵告網友,應是水軍吧,出庭兩次不到發通緝,最後不起訴⋯⋯
我朋友有錢有時間玩到底,不用律師自己出庭,法官說對方年紀小還被通緝也得了教訓,就算了吧,如果要再上訴也可以,我朋友想想也好.....
網路上只出一張嘴,惹到什麼人都不知道,我朋友藉由上法院知道他姓名與地址,那個網友沒刪帳號,不過乖多了~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