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個所謂的「網誌」或是「文章」
中文的文義左看右看
就只能看到作者表述他第一次發病的時間及心路歷程
發病等同被誘姦?
更不用講誘姦=強制性交?
到底這個過程是怎麼補出來的?






macacafly wrote:
大家關注林奕含這件事情,
為何就有人跳出來說 為什麼不公審 林全 林萬億??
這是甚麼奇怪邏輯???
Molonlabe wrote:Audrey103 wrote:
先不談 是否有性侵之疑 這可能永遠是個謎了,
這棟樓的重點,也是很多網友都是一口咬定為誘姦或性侵,不是嗎?
如你說言,這可能永遠是一個「謎」了,不是嗎?
那為什麼會是一個「謎」呢?
因為既然你都承認會是一個「謎」,那相信你也意識到,
這個案子無證無據,非常困難證明當年有「誘姦或性侵」之實,不是嗎?
然後現在一群網友莫名其妙的拿網誌,小說(還不是自傳形式),FB的文章來當證據,
想盡辦法要把「誘姦或性侵」罪名套在這位「道德低落」的補師身上。
如同我剛剛問你的,而你尚未回答的,
請問這種「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的作法... 符合「道德高尚」的作法嗎?Audrey103 wrote:
就他親口承認他跟她曾經交往,道德就不怎麼高尚了:
第一 ,自己已婚
第二, 能當人老爸了
第三 ,剛好女生離鄉背井 ,又只有18,有沒有趁人之危
第四,曾是師生關係 有損師道.
我先前就提過了,這個人的確道德低落。
又是老少配,又是師生配,真的是很無恥。
不是嗎?Molonlobe wrote:
沒人願意去坦一個道德低落的人。
但是今天是在「無證無據」的狀態下,要去定罪一個道德低落的人。
請問這樣是「道德高尚」的行為嗎?
我鄙視老少配,尤其差異超過20年以上的。
我也鄙視師生配,無論是自己的學生,還是隔壁老師的學生。
我更鄙視老少配形式的師生配,那簡直是無恥。
但是這些負面感受不會讓我在「證據不確鑿」的狀態下,定罪任何人。
請問,上述這些話語,有在「坦」這位道德低落的補師嗎?Audrey103 wrote:
大大可以特別為這些人開一樓 大家一起檢討一起罵
否則老是拉這些人出來 讓人覺得就是在坦...
所以你根本沒看懂我寫的文章。
會提出這些人的原因,就是針對妳的「道德譴責」之兩套標準。
今天針對這位「老少配」「師生配」的「道德低落」之補師,你要求道德譴責,不是嗎?
我也同意,我自己也譴責。
但是其他幾位「證據確鑿」的「道德低落」之「老少配」「師生配」「性騷擾累犯」,
這些「手握實權」「身居高官」「高薪」的「道德低落」政客,
怎麼沒人「一起」「道德譴責」?
你怎麼會認為這是「坦」的動作?
難道這些人就可以進行「道德低落」之「老少配」「師生配」,但是這位補師就不可以?
看看下面這個回應:Nelson5 wrote:
陳星在道德上有瑕疵無庸置疑, 我反而希望在這個事件上, 大家可以建議一致的批判標準,
只有當社會和與論的批判標準一致, 這些心存歹念的人才不會因為政治立場或者社會地位而無所顧忌
只有當社會和與論的批判標準一致, 這個約束就會強而有力
你是不是覺得很有道理? 要有一致性的批判標準?
看看你自己的回應:Nelson5 wrote:
陳星在道德上有瑕疵無庸置疑, 我反而希望在這個事件上, 大家可以建議一致的批判標準,
只有當社會和與論的批判標準一致, 這些心存歹念的人才不會因為政治立場或者社會地位而無所顧忌
只有當社會和與論的批判標準一致, 這個約束就會強而有力Audrey103 wrote:
不能同意你更多了
你是不是也同意?
請問,你現在有看到你自己的「兩套標準」了嗎?
我說要連其他政客一起譴責,因為標準要一樣,你認為我拿他們出來坦。
但是後來N兄說要「一致性的批判標準」,你說「不能同意你更多了」...
是不是兩套標準?
當你只願意「道德譴責」這位「道德低落」的補師,
但是無法(或不願意)一起譴責其他「證據確鑿」的「道德低落」之「老少配」「師生配」「性騷擾累犯」政客,
因為提到這些人,就被你解釋為「坦」...
請問,這不就是兩套標準?
我從頭到尾就是鄙視這些人,無論是這個補師,還是其他相同類型的政客。
何來「抓人來坦」之實?
而你呢?
是否立場一直都是一致性的? 還是搖來搖去的兩套標準?
empirepenguin wrote:
陳的聲明第二點騙段:
第二…,至民國98年約8月初林小姐上台北準備念大學,彼此已無師生關係,兩人之後交往約兩個多月後,林家父母知悉,要求分手,我的太太知悉後選擇原諒,這段關係就劃下休止符。
陳:聲明交往只有兩個月…劃下休止符
林奕含生前FB 推文和網誌文,這些是網路生活筆記,完全是現實的非小說:2008年8月10日想選最漂亮的衣服穿,出去開始有私下往來,8月11日開始有癲癇、哭不停等憂鬱症狀。
北醫休學後,自殺3次、精神病院2次、加護病房1次,然後考上政治大學中文系,主動找陳,說我為了你,光是自殺就3次了…,有人比我愛你更厲害嗎?沒有。
2014年才絕交。前後長達7年。
差42倍的時間長度...(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