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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劇是從林奕含17歲開始,日期2008年8月9~10日或只有8月10日,高二升高三的暑假

恕小弟眼拙
整個所謂的「網誌」或是「文章」
中文的文義左看右看
就只能看到作者表述他第一次發病的時間及心路歷程
發病等同被誘姦?
更不用講誘姦=強制性交?
到底這個過程是怎麼補出來的?

wirklich1021 wrote:
更不用講誘姦=強制性交?
到底這個過程是怎麼補出來的?


我有follow這議題,這論點已經反覆提出來兩方戰了很多次,可是在邏輯上我還是沒辦法理解怎麼導出這結果的

wirklich1021 wrote:
恕小弟眼拙整個所謂...(恕刪)



wndforce wrote:
我有follow這議...(恕刪)


不要想~不要看~跟著喊口號就對了
讓狼師得到制裁~~~
我時間到了,要週休二日去了
那個遊行我沒空參加
我打算等到立法院針對這議題提出修正案時再來
重頭到尾就是欺騙不是愛情~請不要為愛情亂下定義,圖謀滿足自己的性慾望絕不是有愛。

哪有姑娘不戴花 wrote:
我累了,讓他們罵吧
反正我不痛不癢的
既不能讓狼師受法律制裁
又不能在之前就挽救一個年輕的生命
光在這裡都不知道能幹甚麼
陳星,你活該了


其實討論到後來也不知道在幹嘛了?

這年頭光是說告人要有證據,就被正義的道德譴責了...誰還敢提反對意見~跟著罵就對了!!
瘋狂就是做著一模一樣的事情,一次又一次,卻期待著有所變化。 這就是瘋狂。
陳的聲明第二點騙段:
第二…,至民國98年約8月初林小姐上台北準備念大學,彼此已無師生關係,兩人之後交往約兩個多月後,林家父母知悉,要求分手,我的太太知悉後選擇原諒,這段關係就劃下休止符。

陳:聲明交往只有兩個月…劃下休止符

林奕含生前FB 推文和網誌文,這些是網路生活筆記,完全是現實的非小說:2008年8月10日想選最漂亮的衣服穿,出去開始有私下往來,8月11日開始有癲癇、哭不停等憂鬱症狀。

北醫休學後,自殺3次、精神病院2次、加護病房1次,然後考上政治大學中文系,主動找陳,說我為了你,光是自殺就3次了…,有人比我愛你更厲害嗎?沒有。

2014年才絕交。前後長達7年。


差42倍的時間長度
macacafly wrote:
大家關注林奕含這件事情,
為何就有人跳出來說 為什麼不公審 林全 林萬億??
這是甚麼奇怪邏輯???

這不奇怪。


我使用先前寫給另外一位網友的內容,
Molonlabe wrote:
Audrey103 wrote:
先不談 是否有性侵之疑 這可能永遠是個謎了,

這棟樓的重點,也是很多網友都是一口咬定為誘姦或性侵,不是嗎?

如你說言,這可能永遠是一個「謎」了,不是嗎?

那為什麼會是一個「謎」呢?

因為既然你都承認會是一個「謎」,那相信你也意識到,

這個案子無證無據,非常困難證明當年有「誘姦或性侵」之實,不是嗎?


然後現在一群網友莫名其妙的拿網誌,小說(還不是自傳形式),FB的文章來當證據,

想盡辦法要把「誘姦或性侵」罪名套在這位「道德低落」的補師身上。


如同我剛剛問你的,而你尚未回答的,

請問這種「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的作法... 符合「道德高尚」的作法嗎?



Audrey103 wrote:
就他親口承認他跟她曾經交往,道德就不怎麼高尚了:
第一 ,自己已婚
第二, 能當人老爸了
第三 ,剛好女生離鄉背井 ,又只有18,有沒有趁人之危
第四,曾是師生關係 有損師道.

我先前就提過了,這個人的確道德低落。

又是老少配,又是師生配,真的是很無恥。

不是嗎?
Molonlobe wrote:
沒人願意去坦一個道德低落的人。
但是今天是在「無證無據」的狀態下,要去定罪一個道德低落的人。
請問這樣是「道德高尚」的行為嗎?

我鄙視老少配,尤其差異超過20年以上的。
我也鄙視師生配,無論是自己的學生,還是隔壁老師的學生。
我更鄙視老少配形式的師生配,那簡直是無恥。

但是這些負面感受不會讓我在「證據不確鑿」的狀態下,定罪任何人。

請問,上述這些話語,有在「坦」這位道德低落的補師嗎?



Audrey103 wrote:
大大可以特別為這些人開一樓 大家一起檢討一起罵
否則老是拉這些人出來 讓人覺得就是在坦...

所以你根本沒看懂我寫的文章。

會提出這些人的原因,就是針對妳的「道德譴責」之兩套標準。


今天針對這位「老少配」「師生配」的「道德低落」之補師,你要求道德譴責,不是嗎?

我也同意,我自己也譴責。


但是其他幾位「證據確鑿」的「道德低落」之「老少配」「師生配」「性騷擾累犯」,

這些「手握實權」「身居高官」「高薪」的「道德低落」政客,

怎麼沒人「一起」「道德譴責」?

你怎麼會認為這是「坦」的動作?


難道這些人就可以進行「道德低落」之「老少配」「師生配」,但是這位補師就不可以?




看看下面這個回應:
Nelson5 wrote:
陳星在道德上有瑕疵無庸置疑, 我反而希望在這個事件上, 大家可以建議一致的批判標準,
只有當社會和與論的批判標準一致, 這些心存歹念的人才不會因為政治立場或者社會地位而無所顧忌
只有當社會和與論的批判標準一致, 這個約束就會強而有力

你是不是覺得很有道理? 要有一致性的批判標準?

看看你自己的回應:
Nelson5 wrote:
陳星在道德上有瑕疵無庸置疑, 我反而希望在這個事件上, 大家可以建議一致的批判標準,
只有當社會和與論的批判標準一致, 這些心存歹念的人才不會因為政治立場或者社會地位而無所顧忌
只有當社會和與論的批判標準一致, 這個約束就會強而有力

Audrey103 wrote:
不能同意你更多了


你是不是也同意?



請問,你現在有看到你自己的「兩套標準」了嗎?

我說要連其他政客一起譴責,因為標準要一樣,你認為我拿他們出來坦。

但是後來N兄說要「一致性的批判標準」,你說「不能同意你更多了」...

是不是兩套標準?



當你只願意「道德譴責」這位「道德低落」的補師,

但是無法(或不願意)一起譴責其他「證據確鑿」的「道德低落」之「老少配」「師生配」「性騷擾累犯」政客,

因為提到這些人,就被你解釋為「坦」...

請問,這不就是兩套標準?



我從頭到尾就是鄙視這些人,無論是這個補師,還是其他相同類型的政客。

何來「抓人來坦」之實?

而你呢?

是否立場一直都是一致性的? 還是搖來搖去的兩套標準?




這邏輯一點都不奇怪,也非常的直截了當:



今天很多的人癥結,其實很簡單:

就是在「無證無據」的狀態下,根本不能定罪。

無論是誰,都不能拿日誌/網誌/小說的內容,去定罪一個人。

但是太多人想要用這種上不了檯面的東西去定罪一個人。


因此,我們最多就只能「道德譴責」。

但是這又是另外一個癥結,

因為這裡很多人,只願意「道德譴責」這位「道德低落」的補師,

但是不願意同時「道德譴責」其他犯下相同錯誤的「政客/委員/議員/教授/政治之星」。

甚至,還願意讓這些人持續「掌權」「老少配」「師生配」「手握實權」。

這種最典型的「雙重標準」,才是真正的問題。



如同上面提到的,每次只要講到「標準一致」就「不能同意再多了」,

但是真的要執行,或被要求執行,那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yurue wrote:
誘姦,引 [誘] 交...(恕刪)


號召去死去死團上街呼籲立法

誘姦罪
凡是以臉蛋,彰顯收入或甜言蜜語誘使對方與自己發生性行為,為誘姦罪

誘小三罪
已婚者以臉蛋,彰顯收入或甜言蜜語誘使非婚約者與自己發生性行為,為誘小三罪
empirepenguin wrote:
陳的聲明第二點騙段:
第二…,至民國98年約8月初林小姐上台北準備念大學,彼此已無師生關係,兩人之後交往約兩個多月後,林家父母知悉,要求分手,我的太太知悉後選擇原諒,這段關係就劃下休止符。

陳:聲明交往只有兩個月…劃下休止符

林奕含生前FB 推文和網誌文,這些是網路生活筆記,完全是現實的非小說:2008年8月10日想選最漂亮的衣服穿,出去開始有私下往來,8月11日開始有癲癇、哭不停等憂鬱症狀。

北醫休學後,自殺3次、精神病院2次、加護病房1次,然後考上政治大學中文系,主動找陳,說我為了你,光是自殺就3次了…,有人比我愛你更厲害嗎?沒有。

2014年才絕交。前後長達7年。

差42倍的時間長度...(恕刪)



花了不少時間很努力讀了她大部分的遺文,

完全沒印象任何一篇有明確指出所謂的"那個8月11日"是屬於2008年的,

也沒有印象"想選最漂亮的衣服穿...."的那件事有說是8月10日更別說是2008,

能不能把明確段落貼出來打我臉,非常期待,

因為這拼圖我拼了很久.....


雖然大家期待有精確的時間排序讀懂全局,

但刻意的模糊或許正顯示出她的敦厚....


black11 wrote:
大大說得好,護航到可以說當事人自己走進去接受調查,簡直開人眼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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