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79625 wrote:其實我有疑問的,假如過去阿伯曾經有闖紅燈被開單的紀錄(監理所應該會有紀錄吧),那他的家人是否也應該負起應注意而未注意的責任?恕刪) 意思是要懲罰家人的「不作為」?刑法犯罪有「作為犯」跟「不作為犯」,想要懲罰一個人的不作為,前提是他要有特殊的注意義務,俗稱「保證人地位」
五煙侯 wrote:意思是要懲罰家人的「不作為」?刑法犯罪有「作為犯」跟「不作為犯」,想要懲罰一個人的不作為,前提是他要有特殊的注意義務,俗稱「保證人地位」 謝謝指教,法規法條我不是很懂,其實我真正的意思是~假如可以查出被害人阿伯過去曾經就有闖紅燈的記錄的話,法官對於慣犯與初犯的態度是否會不同?那這位女駕駛所負的責任的比例是否可以少一點?賠償金是不是也可以減少一些?是否可以朝這個方向去努力找出證明?因為這種情形,說不定在這裡討論的每個人未來都有機會遇到,所以增加一些知識也好。
dennis10 wrote:依據紀錄是在一秒內...(恕刪) 我第一段回你一秒內要避免事故發生是有可能的,第二段回你是否要超過一秒才合理,你有什麼問題嗎?你可以去重考一次駕照,看到黃燈不減速直直駛過去,看監考官會不會讓你領駕照。
a79625 wrote:其實我真正的意思是~假如可以查出被害人阿伯過去曾經就有闖紅燈的記錄的話,法官對於慣犯與初犯的態度是否會不同?那這位女駕駛所負的責任的比例是否可以少一點?賠償金是不是也可以減少一些?是否可以朝這個方向去努力找出證明?...(恕刪) 初犯、慣犯之類的考量,通常是用在「被告」身上,這個案例中,死掉的阿伯是「被害人」,所以他之前是否有案底,應該都不影響那位開車駕駛的責任看了那麼多樓,覺得被告要脫罪,大概就如某位所說,只能從「能注意?」這方面切入了有沒有能力注意?時間那麼短,來不及反應,是否有迴避可能性?
大笨魚 wrote:假如將黃燈燈號當緊...(恕刪) 友板的文https://www.ptt.cc/bbs/car/M.1493697915.A.DB0.html不能說完全正確,也只是預估但換作是我壓線才轉黃燈有台機車閃出來我就算有減速應該還是來不及離撞擊點4.2公尺,加上反應時間0.7秒,時速20都煞不住機車時速50的話,兩秒可以跑26公尺由這個案例來看(假設車速40,然後看到黃燈就急煞車)從發現黃燈反應時間0.7秒急煞到停止算算也要接近2秒 然後17米長這個案子中停止線到撞停才不過13.5米請問要怎麼反應?裁判書中說汽車速度不慢,真的是算都沒算過
五煙侯 wrote:看了那麼多樓,覺得被告要脫罪,大概就如某位所說,只能從「能注意?」這方面切入了.(恕刪) 可從信賴原則去阻卻違法,但也要法官願意採用。相信我,通常機會很小,開車被逆向行駛撞到的都被判三個月了,更何況是這種十字路口,但也不是沒人爭贏過,主要還是要看法官的自由心證。目前交通事故想要讓法官認定完全無責的情形只有一種,被人從後面撞到。民事法官普遍是認定生命無價,加害人原則上賠個幾百萬跑不掉。
陳小春2525 wrote:可從信賴原則去阻卻...(恕刪) 請教一下,之前看報導,好像主張「信賴原則」的那一方,必須要「無過失」。可是無過失的話,就沒罪,如果沒罪,根本不需主張信賴原則啊?我那時就在想這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