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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太陽花學運法院一審宣判「全無罪」! 更新/法院認證7點理由

liveforfun wrote:
用明朝的劍當然不能砍...(恕刪)
但是可以用清朝的劍斬明朝的官,哈哈
根本不配稱學運,應叫"太陽花之亂“
亂民也配享有公民權?
因為太陽花之亂,台灣離法治社會的距離又更遠了!

congydu wrote:
1.抗議對象是與政府或公眾事務有關的重大違法或不義行為
2.須基於關切公共利益或公眾事務的目的
3.抗議行為須與抗議對象間具有可得認識的關聯性
4.須為公開及非暴力行為
5.須有適當性原則,即抗議手段須有助於訴求目的的達成
6.須有必要性原則,也就是沒有其他合法、有效的替代手段可以使用
7.要符合狹義比例原則,也就是抗議行動所造成的危害,須小於訴求目的所帶來的利益,且侷限於最小可能的限度。(恕刪)

這七個要件放在任何一件對政府的抗議事件全部都能成立
要抗議的先記得抄下來
抗議完被告後
就可以拿出這件判例
來訴求無罪判決
太扯了

congydu wrote:
https://tw...(恕刪)
congydu wrote:
https://tw...(恕刪)


物必自腐而後蟲生之,連司法都爛了,國家傾覆也不遠了。

聖堂教徒 wrote:
當行政院違法施政時就可以佔領行政院?

當軍方虐死官兵時就可以佔領軍事基地?

當法官違法裁判時就可以佔領地方法院?

要是萬一連總統都亂搞年金時就可以佔領總統府?(恕刪)


當然可以,只是這裡看不到,

不過用用鍵盤呼叫覺醒青年,倒是常見 . . .


非暴力?當時不是有位阿伯被他們的糾察隊給勒昏了?
這是台北地院判的,既然我們也不服從這個判決,大家去地院佔領一下,不知會不會被鴿子抓?
真的好棒棒,
實在是太佩服法官大人了

以後警察也不用那麼辛苦,直接開大門歡迎任何想抗議的民眾。

congydu wrote:
https://tw...(恕刪)【法院認證】


部分法官認證吧!

再搞一次, 也許變成抓去關也不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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