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gydu wrote:1.抗議對象是與政府或公眾事務有關的重大違法或不義行為2.須基於關切公共利益或公眾事務的目的3.抗議行為須與抗議對象間具有可得認識的關聯性4.須為公開及非暴力行為5.須有適當性原則,即抗議手段須有助於訴求目的的達成6.須有必要性原則,也就是沒有其他合法、有效的替代手段可以使用7.要符合狹義比例原則,也就是抗議行動所造成的危害,須小於訴求目的所帶來的利益,且侷限於最小可能的限度。(恕刪) 這七個要件放在任何一件對政府的抗議事件全部都能成立要抗議的先記得抄下來抗議完被告後就可以拿出這件判例來訴求無罪判決
聖堂教徒 wrote:當行政院違法施政時就可以佔領行政院?當軍方虐死官兵時就可以佔領軍事基地?當法官違法裁判時就可以佔領地方法院?要是萬一連總統都亂搞年金時就可以佔領總統府?(恕刪) 當然可以,只是這裡看不到,不過用用鍵盤呼叫覺醒青年,倒是常見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