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ttaku0413 wrote:
你邏輯有問題,我幫你解惑。
很多網友提出的見解(如戀屍癖、異物種婚姻),這叫做見多識廣,
請別扣上「很想」的帽子。
例如我知道同性戀,不表示我是同性戀,也不表示我想當同性戀。
大部分人能「尊重」同志的戀情。
同志們牽著手去店裡吃飯,老闆也不會趕他們,
旁人看了也默不作聲,不會出聲批評。
這就是尊重。
但同志們就以為這是被「認同」,
開始要大家「接受」,甚至修法。
遇到不接受者,就冠上歧視、恐同的字眼。
遇到鄭捷拿刀亂砍,我們會趕緊離開,這才叫做「恐」。
鄭捷砍傷多人,終於被逮,我們對他才叫「歧視」。
我不恐同、不歧視,只是反對修法,別再亂扣帽子。
人被討厭,部分是因為身分,而更大多數是因為行為。
亂扣帽子的行為,顧人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