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phaboy wrote:如果婚姻只是為了延...(恕刪) 又開始偷換概念了!人類必須繁衍才能生存,這誰都不能否認吧?不孕症夫妻需不需要另立專法?當然不需要!因為在根本上仍然是男+女的組合,就算用收養的方式,仍然符合婚姻的定義。一般來說,父母健全的孩子的成長更好。同性呢?
Agripina wrote:我可沒有無線上綱,...(恕刪) 這舉例就扯遠了!除非和尚要跟和尚結婚,尼姑要跟尼姑結婚,單身男女也要跟同性結婚,不然需要幫他們改什麼法令?動不動就指控別人歧視、給人家戴帽子實在是台灣這幾年很糟糕的風氣!
所以 您發表的婚姻是為了延續繁衍的原則對於同性戀自然不能生育的狀況或許只是點出了問題對於現在很多不想要小孩的父妻卻可能是他們父母親友給他們的無形壓力對於許多患有此類疾病的人更是再一次刺傷他們的心他們當初大都只是因為相愛而結婚 在現在少子甚至無子化的社會或許本來就該重新定義婚姻ryanku wrote:不孕症是種疾病耶!...(恕刪)
alphaboy wrote:他們當初大都只是因為相愛而結婚 在現在少子甚至無子化的社會或許本來就該重新定義婚姻...(恕刪) 等了這麼久,終於有人說到了重點...異性戀者有相愛的權利,同性戀者一樣也該有,現代婚姻是因為雙方相愛願意共同生活共同承擔而衍生的制度,但是很多台灣人卻把婚姻看成繁衍制度,甚至買賣制度....把自己不當人,當成種豬,還沾沾自喜自己是人權國家,是民主自由國家,說真的,很多台灣人的思維模式,比傳統部落的原始人好不到哪去...